AlgerChen wrote:
...那輛停進騎樓的車子 有沒有留下幾十公分讓行人走,有的話似乎是沒有違反規定的。...(恕刪)
咦?
我一直以來就以為騎樓雖是私人土地,
但是卻是法定開放公共使用空間,不得佔據。
Google 了一下,有很多判例,下面這個是今年的:
騎樓能做生意不能停車?婦違停抗罰 法官這樣神解釋…
fs1013
Terrencesylphy wrote:
這樣不算並排,也不違...(恕刪)
不算併排,但並非沒有違規!
檢舉違規項目錯誤,警察多半是以"不成立"結案,
並不會去變更違規項目。(這可能牽涉到偽造?問題,因為跟檢舉資料不一致?)
像這種就算路邊沒有畫線的,若 XXXOOO,一樣可以舉發成立!
但只是若道路狀況OK(例如不是窄巷),一般人也不大會檢舉的!
會幹的,大概只有魔人級檢舉員

註:XXXOOO,是不想讓那些走火入魔、但又缺乏技巧的檢舉魔人學起來。
至於已經會的檢舉魔人,那只能恭喜您算是功力深厚的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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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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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行人通行的道路有兩種,一種是私人地的騎樓,一種是公有道路的人行道。
『...人行道屬於道路,政府有義務提供公眾通行,用來行人通行的人行道本來就不該停車...』
可是政府卻把人行道取消,畫成停車格,讓行人無法行走。
fs1013 wrote:
騎樓能做生意不能停車?婦違停抗罰 法官這樣神解釋…
哇,
是員警去開的單耶,
還是有認真的好員警,在台南努力中,
讚 !!
員警並非無作為,只怪違規者太多。
jjspeaking worte:
像這種就算路邊沒有畫線的,
沒畫線照樣可以檢舉過,
停太出來的,
只要擋到,逼迫我跨雙黃線,
那麼就送 " 障礙物旁 " 違規臨時停車,
通常我會檢附前車,也被這台車搞到,要跨雙黃線的照片來佐證,
目前舉發率 100 %,我只送過二次,那台車就不見了,
假如多送幾單,遇到不同承辦人,有可能被打槍,
不過我也做好準備了,我有檢附前車也被搞到要跨雙黃線了,
若不成案,就轉市長信箱,
請他說明,不開單,若撞到了,要不要來幫忙國賠個一、二十萬,
這種有 mail 回覆的,他會很小心,
通常會另案舉發,這樣最簡單結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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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國人民不怕死,擋到別人不怕丟臉,
只怕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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