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hugh worte:這歐美肯定用謀殺起訴定罪 但台灣有恐龍法官 八成會用過失傷害罪... 7樓的k大果然是內行人在台灣開車撞死人只有三件被依殺人罪起訴一件是台灣大計程車司機因為乘客與他的政治理念不同乘客下車後倒車加速撞死乘客第二件是利用車禍撞死人詐騙理賠第三件是夫妻到法院打離婚官司太太與律師步出法院路上先生開廂型車故意撞死太太與律師所以不符以上動機的通通不會用殺人罪處理
或許版上年輕朋友比較多 所以不知道早年的風俗民情在監視器還沒普及化的年代 早年的惡劣駕駛 嚴重撞傷人後 為了逃避日後的龐大醫療費用 會選擇倒車輾壓被害人致死賠一次比賠一輩子划算的心態現在已經很少人會這樣做了
cll2005 worte:或許版上年輕朋友比較多 所以不知道早年的風俗民情在監視器還沒普及化的年代 早年的惡劣駕駛 嚴重撞傷人後 為了逃避日後的龐大醫療費用 會選擇倒車輾壓被害人致死賠一次比賠一輩子划算的心態現在已經很少人會這樣做了 台灣有監視器的地方還是少含概率頂多10~20%台灣說大不大,但是說小也不小除了某些地方政府有錢,或者敏感區域多數地方還是沒有監視器就算有,能夠維持運作也有限甚至有些監視器的畫質還停留在VHS的年代....根本沒用所以只是被抓到的少實際上還是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