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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04140alex wrote:
不舉發!!........(恕刪)

我的焦點也是看這個,都沒拍到正面說不定是個「男」的。
我有檢舉過打右轉方向燈,但過了幾個路口才真的右轉的,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但是被打槍...
支持 !
很多汽車都不打或是打給自己看的
機車幾乎都完全不打
根本移動炸彈
rock00529 wrote:
確不是依打的方向轉彎的,也算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嗎?

正確,

我送過一次,

左轉燈一直亮著,然後右轉,

就有掛號信可以收了。
我比較想知道打了方向燈卻直行的
到底舉發會不會過?

不過我覺得,為何不能同時用42條和48條去開罰?
如果同時觸犯兩條,就兩條的罰款都要繳
這才符合立法精神,才不會有多餘的法條
真的很多人都不打方向燈就要轉的
不過打錯方向燈轉彎的也滿令人討厭的
tony046074 wrote:
交通部修細則 轉彎、...(恕刪)

穿這樣還檢舉別人...
真的有點過份...
看也知道是愛不到
然後由愛生恨才檢舉的
哈哈
檢舉達人會不會為了檢舉而自己也違規,自己的親人違規也照樣檢舉不誤?
2011金排球 wrote:
看也知道是愛不到然後...(恕刪)
tony046074 wrote:
交通部修細則 轉彎、...(恕刪)
起腳踏車你就罰不到了啊,或者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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