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你的GPS準,我說我的GPS準,誰說了算? 看了樓主 PO 的兩篇文章,我認為樓主應該要先設立一個假設前提:大家的 GPS 都是準確的!再來作後續的討論!不然跟這些人說再多都是狗屁!至於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我是支持的!(法條也寫的很清楚)前車都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了,你還要前車讓開?只有一種可能就是你違法超速了!你自己違法錯在先還要前車讓開!?這說不通吧!如果大家都乖乖不超速,需要前車讓道的狀況根本就不該發生!
樓主有如發現桃花源似的, 似乎有相當多的問題需要大家幫忙解惑2019-08-17 20:10 註冊2019-08-21 2:14 發了第一篇文截至2019-09-02 10:38 , 13天共計發52篇文~~~
不管法規行不行一直行駛你依照"行車禮讓原則"不管你速度多少只要是在高速公路最左測就是要禮讓後車比你快的即使你開到180後車時速250你還是要讓他,畢竟你是烏龜車(當然你想要跟他飆車例外啦)反正發生車禍,肇責都會是你比較重,因為你未禮讓在台灣左右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即使直行車超速你還是有一半以上的肇責自己跟後車過不去在國外警察會把你攔下來在國內飆仔會把你攔下來重機法律也說可以上國道阿,你也可以騎重機上國1然後在內側車道騎110看你會不會被逼車?台灣的高速公路系統是照著德國建立的德國高速公路基本駕駛原則:1.盡可能靠右側行駛2.左側超車上述原則產生之結果:左側車永遠比右側車快,佔據左側超車道者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