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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算公務員嗎?不幸出車禍,有撫恤金嗎??

在怎樣檢舉
這種會倒楣的絕對都不是坐辦公室吹冷氣出張嘴的
roward wrote:
在怎樣檢舉這種會倒楣...(恕刪)

我也這麼認為
苦了坐車斗的人
你應該沒甘苦過.他們其實也蠻幸苦的
軍卡和垃圾車都可以了.你又何必與這種甘苦郎計較!
如果你真的很在意.就請你去各大十字路口檢舉闖紅燈的
rstmeqft wrote:
貨車後斗載人 是合法的嗎??還是台北市政府可載 百姓不能載 ..(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86

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應依下列規定,並須隨時注意行車安全。
一、大貨車不得超過四人,小貨車不得超過二人。
二、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二十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
三、漁民攜帶大型捕魚工具,非客車所能容納者,搭載大貨車不得超過十六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
四、大貨車載運劇團道具附載演員不得超過十六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 。
五、大貨車載運魚苗附載拍水人員不得超過十二人。
六、大貨車載運棺柩附載人員不得超過十六人。
七、大貨車載運神轎附載人員不得超過十六人。
前項附載人員連同裝載物不得超過核定之總重量,如貨車為廂型貨車時,應在車廂之內。框型貨車其裝載總高度已達三公尺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


所以, 並沒有限制一定要 公務員... 只從事上面列出來的那些行業之人員, 就可以了..
asd510724 wrote:
以我在泛公家機關的經...(恕刪)



所以苦的還是 基層 這些頂著太陽的勞工....


樓主是搞不到上級的

打仗都是兵先死 將軍敗了都是退
liu066266 wrote:
你應該沒甘苦過.他們...(恕刪)

此話差矣

政府帶頭 顧用 人力派遣 民間企業有樣學樣
政府帶頭2.2K. 民間沒人想出更高

辛苦的工人坐車斗,導致層級收油刮脂的 不想分個湯未給下層

事情的改革,規則的變化,是需努力 我不信原預算裏
沒有交通費。一定是被吃走了,現實上才會有如此的現象
真的要說垃圾車後面不能站人,回收車的後斗都也不能有人坐在裡頭。
你應該要向中央政府舉報地方政府違法

而不是找地方政府檢舉這台車,你以為他們都很願意很喜歡做後斗嗎?
台灣勞工的日常很可憐 (不是公務員)
公家機關不管外包死活
私人企業外包的話有連帶責任
台灣包工無良公司很多
rstmeqft wrote:
在一般道路上,看到貨...(恕刪)




不是公務人員,死了不關你的事,不會有撫恤金,但應該有保險

快去檢舉 ,讓他們沒工作,免得他們死傷,還有圾垃車後面站人也去檢舉,公車乘客沒安全帶也可檢舉,捷運也是

台灣就是需要你這種人才,征服宇宙就靠你了 台灣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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