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cagi wrote:民間拖吊場是以營利為目的有遇過還沒到重新招標前,就把拖吊扣打用光造成某一段時間都沒有拖吊車可出動的情形因為拖吊場不是良心事業,也不是公家機關不能強迫在超出合約的情形下要求執行作業 奇怪咧,怎麼有人以為民間拖吊場有權利要不要拖?在這裡告訴大家一個正確的觀念拖吊車和司機,都是警察的工具而已,是警察的左右手要不要拖,決定權在旁邊的警察,不是拖吊車司機司機只能聽警察的指揮只有警察有權力決定要拖吊還是不要拖吊不然一台沒警察指揮的拖吊車,敢拖拖看,先把你告到脫褲google 行政助手
一個小路人 wrote:奇怪咧,怎麼有人以為...(恕刪) 要搞清楚,不是拒絕,是扣打用光了,你的意思是要拖吊場做賠本生意!?拖吊場是招標決定,政府只願意花這些錢,一但違規的人超過政府可提供金額,就算只超拖一台車,政府也不會給錢的。奇怪咧,邏輯不太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