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的確是我個人評判......但是如果認同我的越多!!這就會被變成「正確的做法」了!!你跟前車都看到缺口,雖然你先行動,但他的位置明顯優於你,你這舉動本來就是找麻煩!!你平心好好想想吧!!畢竟拿生命去捍衛路權的人都沒什麼好下場!!socimi300 wrote:您應該說這是您的"個...(恕刪)
RX78NT12003 wrote:呵呵呵有人檢討樓主啦……可笑……樓主先切到外線森林人沒打方向燈直接切外線有問題也是森林人的問題 檢討我的那位說:說不定也打方向燈了........!!但從影像中我在他的尾燈消失在畫面中之前我都沒看到在閃啦!好就算真的有打,但是"假設"後面方向燈燈泡燒了,這還是該車車主的問題,車輛上路本該要保持所有機件設備燈光的正常運作,才能確保大家的行車安全,假設是這種情形根本無法錯怪於後方車輛,我後方車輛就是沒看到你前車有打方向燈,如果我有看到我當然是讓,畢竟前車已經先打了方向燈,當然以他的位置本來就是由他先超越沒錯,所以那位樓主居然還替對方說這種話,才是我覺得整個評判中最看不下去的一句話,這不是睜眼說瞎話要不然是甚麼,不過還真的能體驗先檢討被害人這樣的情景
socimi300 wrote:檢討我的那位說:說...(恕刪) 我是沒看到森林人有方向燈我猜對方是沒注意到你在外線又沒注意後照鏡,或剛好視線死角?就算有死角好了……切車道是直接沒打方向燈就切?明顯是這森林人駕駛有問題切車道時聽到樓主喇叭聲還硬切……更要不得…………更好笑的是這還能扯上你用生命悍衛路權……
socimi300 wrote:如影片中這樣,我都切...(恕刪)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第43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這影片成案的機會非常大。
socimi300 wrote:檢討我的那位說:說...(恕刪) 打方向燈不是最大,而是要確認前後左右保持安全距離後,再打方向燈,方向燈是給別人看的。樓主有變換車道的權力,從影片看來是沒什麼錯誤,不是任何人以自認為"公正"的看法,就可以拿掉樓主變換車道的權力,這權力只不要影響他人用路權力及符合交通規則就是合法擁用的。另一台逼車式的變換車道,從影片看來才是違規也影響他人用路權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