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針對對方傷勢還是要記得自己打電話關心
不過現在初判表還沒出來的情況下,也無法進一步談理賠
對方受傷也只能先準備好醫療單據請領強制險的部分
再者初判表出來後,樓主這邊如果沒有肇責,保險方面也無法進行賠償
但若樓主這邊是有肇責的,保險公司會根據對方提供的單據去進行賠償評估
並不是對方一口咬定要樓主全賠就一定要賠,目前看來許多金額是滿不合理的
其他保險公司不賠的部分,就只能透過協商來處理,看是樓主要自行多付錢或是對方願意退讓(當然不合理的地方就自行評估)
這也就是所謂的以刑逼民,迫使一方拿錢出來和解
只能說車禍遇到獅子大開口的人處理上真的很麻煩,也建議你和理賠人員討論看看,他們通常經驗較豐富,能給予你的建議也比較充足
tekken wrote:
膝蓋有擦挫傷=三週...(恕刪)
當天有到馬偕急診,我也在場,醫生照膝蓋和手部X光,骨頭都無傷.
作完筆錄後她也從輪椅上自己站起來,走到外面搭計程車,
結果隔天她老公就打來說膝蓋腫了,擦挫傷的傷口比較大,也去醫美診所再治療,
我也不太懂.
感謝新安東京理賠員全力幫忙,雙方和解完成.
過程中對方提出的薪資損失計算方式是以6月和7月兩個月的差額,對方所提的6月薪資袋載明 :(1)月薪30000(2)獎金28000; 對的,7月薪資袋載明:(1) 月薪23000
所以差額是35000
對方機車維修(12年車)零件20000,工資6000;
要求26000全賠.
手機也有維修估價單,但已自行購買新機,有拍照嗎? 沒
安全帽/衣服/褲子破了,要賠,有拍照嗎?沒
搭計程車去國術館8次,計程車和國術館有收據嗎?沒
其他零碎的費用加一加,理賠員提出以70000和解,對方立即答應(廢話,要是我也答應了)
對方離開後,我就問理賠員他們提出的單據是否都合理,當然不合理啊,但還是以保戶的利益為優先,他的核決權限內能解決的就直接解決.
很感謝理賠員.
重點是 : 不論汽機車,趕快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啊!
好笑的點:我的強制險是富邦,對方一直在問新安的理賠員,他老婆膝蓋的傷要作去疤,保險有理賠嗎?新安的回答,有!日後自己去申請。
等到對方離開,我用懷疑的表情看他。新安的說,管他能請多少醫藥費,反正和解書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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