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屁屁 wrote:最近發現這種情況非...(恕刪) 再忍一忍沒提前30公尺打方向燈的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修正案生效後這種行為直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4、5款為準,然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罰1200路口第一台車絕對離路口不到30公尺,屆時我一定會大力檢舉這種變綠燈才打方向燈的人p.s. 現行處罰條例是規定 「轉彎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雖然全規則裡面有寫30公尺,但既然要用處罰條例裁罰,就得依處罰條例中的規定.所以目前只要轉彎「前」的任何一個時刻有打方向燈,都罰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