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griffin wrote:
鑑定報告有法律效力...(恕刪)
有法官根本不理會鑑定報告的實際案例
被闖紅燈撞 遭求償169萬
根據車禍鑑定報告,騎士「未依號誌指示(闖紅燈)進入路口,為肇事原因」;駕駛「無肇事因素」,但不代表就沒肇事責任。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游小姐當時搶黃燈經過,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沒減慢速度,認定有肇事責任
原文網址: 被闖紅燈阿伯撞…遭求償169萬 她紅眼眶:台灣法律就是死者為大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等對方出完招
還有要注意幾點
1.你的立場要堅定 .明確 ( 例如堅持你的行進方向/車速皆無違規 .有看後照鏡再移動 . 對方未保持安全車距 . 車速過快 , 如果對方要超車應該由車輛左方超前...等 )
2.調解委員會的人也一直叫我們跟對方賠償 <--- 這點真的蠻奇怪 . 通常委員立場都是中立的.不會特定壓迫哪一方
如果我發現有調委會施壓 . 或替"太"積極替對方說話 , 我會語氣平和的丟出一句 : 委員你有特定立場嗎? 調解也是要雙方合意接
受的 .......
3.不是對方自認受傷就最大 . 如果確定你無肇責換你可以提出車損賠償 .有受傷也可求償 .以及官司期間行政費用 .但請得理饒人合
理求償 (切勿獅子大開口)
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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