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二爺 wrote:那請問一下版上高手常常看到停等紅燈時,都會有騎士鑽鑽樂,但對方角度抓不凖A到他人機車或汽車的後照鏡,然後說聲抱歉就騎走了這樣是肇逃嗎?我是說別人A到喔,不是我去A...(恕刪) 台灣我最厲害 wrote:我也想問...(恕刪) 去年就有一個愛亂鑽的 A到在下車的後照鏡殼 因為有刮傷 就報案處理警方說這樣會有肇事逃逸罰則 後來在下請警察先幫聯絡當事人 能和解就當沒事不然因為鑽車要付 後照鏡殼2500 再加上罰款 這...........對方男朋友 還打電話來嗆聲 說後照鏡殼 哪有這麼貴 唉 真應該讓她吃罰單的
simon945168 wrote:也是阿,也是道路交...(恕刪) 多謝高手回覆只是應該很少人會去警察局吼?畢竟有時是機車後照鏡被A到,角度歪掉,再調回來目前還沒聽說有人這樣去報案的,應該是我孤陋寡聞不知是否有高手願意分享經驗謝謝
劍痞一 wrote:.我上次車被小黃撞,對方也是落跑,在交通隊筆錄時,交警給了一則新聞參考,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所以雖然無刑責,但仍有罰金及吊扣駕、行照處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