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yen wrote:本案檢舉 未依標誌...(恕刪) 之前檢舉國道上,時速90-130貼車變換車道,貼到只剩下1-2公尺,警察連續幾次沒開單,理由:(車身一部分要平行才算),我心想:(平行切進來不就撞車)後來再檢舉附記一句話:(如不符開單標準,此車行為即本車爾後的借鏡,且還要刻意!),當然我怎敢貼車變換車道(找死行為),至今張張送紅單成功。(如圖,本車GPS速度117,開中線開這種速度也被刷卡,大車社團回覆說:中線是它們的超車道,重點來了....這種速度開內線也被嫌棄)
這種本來就標線不明的情況,一種就是開單開到被檢舉的人去上訴,然後改善標線另一種就是被檢舉的人沒被開單,然後愈來多人學這樣切不過這種切法,你就要算準不會影響到人家內側直行不然如果車禍的話,應該是100肇責的
briyen wrote:有一個人從你前面插隊進去你也無所謂囉? 1. 插隊不犯法,就是"無恥" 而已2. 同理,利用路口變換車道完全沒有違規,我五年前就檢舉過上大漢橋,在新莊中正路口變換三個車道硬插上橋,不舉發呀。3. 雖然不舉發,但一定有收穫,就是我現在在路口就是變換車道擠上橋,沒收過罰單。
這個路段我常走。根本是設計上的瑕疵。影片中的前一個路口是忠孝東路跟基隆路交叉口。那邊常塞車,若是車子從忠孝東路右轉基隆路,有時候根本無法在第一時間就切到內側車道。因為內側通常都回堵到路口了。所以“插隊”通常變成不得已的狀況。差別在要選擇雙白線前插(直行車會更ooxx.... )?或是像小黃開到路口才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