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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G-3119,今天生意白做了,人家喜歡搭Uber不是沒道理的啊!


geoguide wrote:
何必針對計程車??
...(恕刪)


聽你在胡扯,那已經算闖紅燈,而不是紅燈右轉
闖紅燈還是不危險的話,交通法規要不要乾脆廢除?
每年闖紅燈害死多少人知不知道!!
所以說當今菜政府在交通政策上很可笑
之前擴大禁止機車路權,理由是社會觀感不佳

現在修法封殺UBER
原因也是一堆計程車司機包圍交通部抗議
但計程車的社會觀感有比重機好嗎?
重機能像計程車那樣拿政府大量補助嗎?
偏偏政府就是要保護的是這種人
而且是動用人民納稅錢保護這些計程車司機

若以選票角度來說
敢得罪廣大機車族卻要保護少數計程車司機
這絕對是智障才有的行為

何必問-TTT wrote:
TDG-3119,...(恕刪)

不好意思, 請問在路上看得出來那台是Uber嗎?
沒看到紅燈嗎????????

傻眼

太危險了

快去檢舉
感謝樓主的義行,終見到社會的公平正義

geoguide wrote:
何必針對計程車??

從影片內容來看,更嚴重的是計程車右側那台機車闖紅燈,直接就轉過去了,
計程車至少還停在路口,只有越線違規没有闖紅燈.
計程車很明顯在違規的同時有注意到其他用路人.

以上2台都是罰款900元的狀況,行政罰法第19條寫道,「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罰鍰最高額3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允宜授權行政機關按具體情況妥適審酌後,免予 處罰,並得改以糾正或勸導措施,以發揮導正效果。」

路上違規很多是直接影響安全的,要檢舉的話應以這類為主,
而不是對没有影響安全的違規檢舉.

都已經停在路口中央了,這是闖紅燈無誤!

何必問-TTT wrote:
TDG-3119,...(恕刪)


計程車現在可是當紅炸子雞呢!

換車補助用你我繳的稅,然後又免徵牌照、燃料稅,然後再來賺你我的錢

好棒棒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geoguide wrote:
何必針對計程車??...(恕刪)

你的想法正是台灣交通紀律甚至風紀敗壞的原因之一
大家都覺得違個小規方便一下不會怎樣
但隨便久了,就會覺得什麼都可以方便一下
然後就出大事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一張2700闖紅燈...(恕刪)


怕是開單人員說要通過路口才算

之前有看過範例,已經越線等了然後闖紅燈(越線這段沒錄到),結果製單的說要完整,從未越線一直到通過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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