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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償險於七月一日停辦的疑問


納蘭不畫扇 wrote:
這個雞肋的立論是以...(恕刪)


這個雞肋的立論是以肇事者的立場來看的確是如此,
但是如果以被害者的立場就不是如此了。

可能即然以肇事者的立場來看是雞肋的東西,就是沒用的險種了吧~~~
即然是肇事者保的,那如果他沒辦出險,那被害人還不是一樣拿不到錢~~~~~那酒償險這東西應該只是騙騙會酒駕的吧~~
或許如果有保險公司出一個險種被酒駕撞到重傷或死亡,理賠固定金額的險種或許還比較有人會保吧~~
納蘭不畫扇 wrote:立委質疑說:「酒償險很奇怪,酒駕撞到人竟然可以理賠? 」
沒有特別原因,因為是大家選出的立委。
否則依照該名立委的理由而言,強責險應該也一併停售才對。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納蘭不畫扇 wrote:
酒償險的條文是肇事者...(恕刪)

這很奇怪,我投保一個保險,出事後保險公司先賠錢給對方,然後再來向我要錢???那我幹嘛花錢買這種保險?

納蘭不畫扇 wrote:
今天收到租賃公司通...(恕刪)


酒償險聲明
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除外不保應注意事項

即被保險人有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定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或「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情事,且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於法院刑事判決確定前,倘被保險人依法應負民事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據應得之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但於被保險人受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本公司得於給付賠償金額範圍內請求被保險人返還。






很怪的一條保險項目...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納蘭不畫扇 wrote:
今天收到租賃公司通知...(恕刪)


喝酒可以賠償被害人,難怪台灣這麼不怕酒駕,其實0酒駕很簡單,抓到直接關十年,撞到人關二十年,撞死人關三十年,而且財產馬上凍結!
納蘭不畫扇 wrote:
今天收到租賃公司通知...(恕刪)


不知道會不會有個統計
酒駕的人多少比例會加買第三人責任險
又有多少人會加買酒駕險
邏輯上好像滿有道理的⋯⋯
White bear wrote:

這很奇怪,我投保一...(恕刪)
要不換個方式,推一個酒駕駕駛傷害險,乘客險及財損險

類似,酒駕超額險,但是保自己駕駛,乘客及財損

比方我保了這個險,萬一被酒駕撞到,那保險公司必須依我的保單及傷害程度,賠償我,然後保險公司再跟酒駕者代位求償。

這樣一來可避免就算有酒償險,肇事者也不保,然後因為發生機率等參數計算後,我覺得保費也不貴,人人可付擔,保險公司賺大錢,開車族能得到保障。

又符合酒駕零容忍

最好是500元有2000萬的保障

以上純提議討論
我沒聽過這個險,不過如你所敘述的話

我也覺得這種險不該存在吧? 如果我是會喝酒的人,我就會降低對飲酒的戒心了
反正出事還有人可以賠嘛,以後就可以放心點喝了


而且照你這麼說,會酒駕的人不會賠
....那更不會買保險了,有錢不拿去喝拿去買保險? 一定笨了
酒駕還能理賠本身就是誇張的存在
這種應該要越快停掉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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