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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大家看看

這樣還不叫併排什麼叫併排

難怪滿街的汽車違規亂停 , 他們說不定還以為本來就可以的呢~~
1.算
2.算;監理所
3.輕微違規勸導項目不包含併排停車與在妨礙人車通行的違規停車;民眾檢舉舉發合理
4.如果你有影像或照片,當然可以檢舉,也歡迎在違規七日內提出檢舉,超過舉發單位不受理
只能千萬拜託說~
絕對不要去日本然後自駕~
台灣人名聲越來越臭了!
要臭在本島臭就可以了!
拜託不要上來討打臉好嘛!!
你有看到旁邊停了一推機車嗎?
你有看到 只有一線道嗎??
你有看到 分隔線是雙黃線嗎??
你的違規害人家必須跨越雙黃線!! 這才是有理的申訴!!趕快去檢舉
被開單是剛好而已!!
自私的人類!!

Sakka0602 wrote:
4月28日(禮拜天...(恕刪)



我真的建議你不要開車
Sakka0602 wrote:
4月28日(禮拜天...(恕刪)


哇! 開賓士好偉大,這社會厚臉皮的人怎麼越來越多.....


Sakka0602 wrote:
4月28日(禮拜天...(恕刪)


你也可以去問問那三台,搞不好也有收到單子



請樓主再次看看罰單左上角的格子內容
是不是寫民眾檢舉?
根據照片來看
應該是一般民眾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提出檢舉
檢舉送件後
由轄區承辦人開單告發
罰單的開單人是承辦人
不是檢舉人
如果對罰單內容覺得不服
可以提出申訴
記住
申訴是你的權利
能不能成功
那是另一個問題
說實在的
一條路被停成這樣
還真的讓人很難過
萬一有救護車或是消防車要經過
還真的要等這些車主高興了才能移車通過
Sakka0602 wrote:
那是小巷子, 如果有後車, 可以按個喇叭

樓主解釋得蠻有道理的
可以用這理由申訴看看
為維護您的權益 有時間去申訴 不行再打行政訴訟 再不行去投訴媒體 再不行就移民 離開台灣
如果大家都這樣把車停在馬路中間 ,

後面的車 要如何過 ?

不能過 , 也不能按喇叭 ....

就只能交由 公權力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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