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摸2015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經民眾舉發,
已經有申訴過一次了,被認定違規事實確定
該提出行政訴訟嗎?
這麼模糊的圖片也能算?
還要用放大,
且這真的是民眾舉發嗎?
還是員警找人架設腳架拍的阿?
這清晰度也受理????
那表示警察機關應該已經提供完整證據給你。
而且該機關確認裁罰沒有問題。
(新北市提出申訴,會提供完整檢舉證據燒錄成光碟寄給申訴者)
覺得太閒或丟臉(罰太小?),就去行政救濟吧

說個故事~~~\
我們這邊曾經有個路口,燈號變黃燈再變紅燈非常短暫之短暫。
車行快到機車停等區時若看到變黃燈,
一定要立即用力踩車,
不然就算時速30km/L,也會變成闖紅燈。
一堆當地人都因此被罰過,而且拍照角度與位置明顯是人為的,
因為路口是紅線不可停車,紅線之後常停一輛流動廣告車,
再之後就站牌,也不能停車。
後來經過反映,才改變該號誌的秒數。
才很少聽到被罰闖紅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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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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