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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結果出爐,後續該如何處理?求經驗

只是對初判跟車鑑結果不同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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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只是警察自己的判定,看看就好,
上面也寫 對於肇事原因如有疑義,應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或法院之判決為最終確定,
上法庭也是先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調查報告,
所以不用執著兩個不一樣,
基本上鑑定報告出來了,
初判表等於沒作用了,
沒法用他幫你翻盤,
只能自己提出其他證據(如別人行車紀錄、旁邊住戶剛好錄到影像...)來翻盤
hack9980 wrote:
車禍鑑定結果出爐,後續該如何處理?求經驗
如題,我在107/09發生車禍,左腿粉碎性骨折休養七個月,後來對方無意願出面調解,於是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在108/2月開過偵查庭了也提交車禍鑑定,今日收到結果是變成對方無肇事責任,想請問各位:
1.檢察庭後續還會在通知開庭嗎?比如通知過失傷害成立或不成立。
2.如果不會或提告不成立,那我還可以提告民事訴訟嗎?如何提告?去哪提告?
3.車鑑結果與初判表不同,檢察官會依據哪邊來做判決呢?如果必定依照車鑑結果那傷害告不成,那我就沒辦法跟對方要求賠償嗎?除體傷外的其他損失,無肇責那就是體傷自己吃了……
以上,請各位幫我分析,也不是想要對對方獅子大開口,就是對方一開始就沒意願要談才會提告……
附上初判跟車鑑結果,我是上面的



還好對方無責

hack9980 wrote:
如題,我在107/09...(恕刪)


1.檢察庭後續還會在通知開庭嗎?比如通知過失傷害成立或不成立。
後續會開偵查庭,但是會根據車鑑結果作處理,依照你的Case,對方無肇責,最後會以不起訴偵結。
2.如果不會或提告不成立,那我還可以提告民事訴訟嗎?如何提告?去哪提告?
別傻了,都無肇責,民事法官一元都不會判給妳。
3.車鑑結果與初判表不同,檢察官會依據哪邊來做判決呢?如果必定依照車鑑結果那傷害告不成,那我就沒辦法跟對方要求賠償嗎?除
體傷外的其他損失,無肇責那就是體傷自己吃了……
初判表並無法律效力,檢察官與法官都是看車鑑中心報告,妳只能跟對方請求強制險,強制險是不分肇責都會賠償,醫藥費20萬上
限,看護一個月以及看病所需的復健器材,計程車費等。
對方無肇責妳的財損全部要自己吞下去,對方不用負責,剩下就看妳自己有沒有保意外險或醫療險,可以加減補貼囉。
車禍,要等一個月才有初判表,
要付費申請車禍鑑定,
要等初判表出來才能申請,
法院判決依照車禍鑑定。

原則上,你無法舉證對方車速,
所以閃黃燈的路權就是大於閃紅燈,
閃黃燈須減速慢行,而閃紅燈需停車再開,
更何況你還是轉彎車,更沒路權。

美國一堆沒紅綠燈的地方,都不會發生車禍,
反而一堆號誌燈的台灣,每天都有車不完的禍。

基本上,對方若無責,是不會跟你和解的,
對方沒叫你賠就很不錯了,
若你要硬注音符號在這裡:凹 對方,就只能咬它的強制險,
跟看有沒有第三責任險,
但是對方一樣也能要你陪他,
和解談不攏就是上調解,調解破裂就只能上法院,
基本上你的肇責比例都是最大的。

hack9980 wrote:
如題,我在107/09...(恕刪)



唉~
長話短說
鑑定結果,對方無責,樓主全責
樓主只能拿到對方強制險的部份
對方可以向樓主求償車禍時的損失

初判表本來就是給保險理賠用的,也是給車禍雙方有初步判斷誰對誰錯
好讓雙方盡快達成和解。
覺得、不滿意初判才進一步申請鑑定

法官通常也是依車鑑所的鑑定報告為準,當然有沒有例外,有
很少,通常都是死亡車禍,法官會多看幾份不同鑑定所的鑑定報告
受傷的...還真沒看過。

其實初判表對方還吃三成,如果在初判樓主有自知知明,或許結果會好一點。

hack9980 wrote:
哦所以閣下會用機車左側去撞人家的車頭?我也不認為自己沒錯,所以就算對方0肇責我也認,只是對初判跟車鑑結果不同有疑問,我只是想要知道後續檢察官如何處置,會再開庭或是不開庭、若不服判決結果可以做什麼,就這樣而已,很難懂嗎?


阿憲

不難懂,你可以提告,最終由法官判定
看來你只是認為車鑑對你不利,你才有意見吧。

這邊的回應應該是沒有檢察官當事人,
所以,假設你問到了一個不起訴的回應,
結果實際上檢察官反其道而行怎麼辦?

不服判決就提起上訴啊,沒定讞,都是你的權利。


車鑑無過失,基本上就是不成立過失傷害,至於民事應該是提侵權吧

以下引用自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2935 版權歸原發文者所有

民法第191 條之2對於動力車輛駕駛人有特殊侵權行為責任規定,該條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亦即,採「推定過失」責任,也就是必須由駕駛者證明其無過失或其行為與損害間無相當因果關係,或其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始得以免責。

以上引用自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2935 版權歸原發文者所有

看來.......車鑑可以讓對方主張無過失。
hack9980 wrote:
哦所以閣下會用機車左...(恕刪)

初判是廢物,亂七八糟判
公車站牌上下車,起步會注意車道上狀況,直接撞上因公車停靠上下車,導致我行使內車道,卻判主因是我,
桃警卻回我說,我應該等候公車走了才能走
難怪公車那麼鴨霸,站牌停車任意停
,起步也不用看路況,跟在公車後面,也要跟著走走停停,台灣沒法律,只有自由心證
警察的初判表基本上是無用的,法官依據的是行車鑑定會的報告結果。而鑑定結果是樓主是100%肇責,對方是0%。老實說,如果以加害或被害來做比喻的話,誰是加害與被害很明顯,提告應該一毛也拿不到,對方不向樓主求償,就應該偷笑了。
亂騎的下場就是一輩子長短腿.

0肇事責任就是無過失,你要告甚麼? 過失傷害根本不會成立.

像你這種搞不清楚路權優先順序的,我也很懷疑你真的知道怎麼去跑民事訴訟流程嗎? 就算真的會跑好了,你100%肇事責任,人家沒叫你賠修車費就很不錯了啦
算了吧!對方沒要跟你要車子賠償就很好了
他可以用強制險賠你,你得要用現金賠給他修車的錢
他在幹道的確是有比較大的通行權...這案例對你比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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