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跟對方要錢,對方當然也這受傷那受傷,也要扣抵一些掉你想省錢,連丙式都省了,想說開車技術好,不可能撞到別人,別人撞你,他要賠錢雙方都沒保險,有的魯了怕的是,花一堆時間按法律途徑走,最後可能也要不到錢。對方又沒工作也扣不到錢最好是走申請調解,喊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
現在這個社會很奇怪,但也見怪不怪了先不論對錯,若上法院判決應該都是偏向弱勢的一方,因對方有受傷,你沒有,所以......兩種方式1.不想拖時間,那就是只能認賠殺出了,不過我想你應該不會走這條,因為對方會要多少你也不知道,且車損也要自己吞下來2.走法律流程前面有人說對了,對方一定會用以刑逼民的方式要錢,所以一些相關証據你要保留好(如你有去探視與電話錄音等等),上法院就會用的到,另我不清楚可不可以弄得他的第一次就診証明, 因車禍第一時間到醫院就診並沒怎樣,但隔一段時間肋骨斷了四根,這確定是車禍造成的嗎?給你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