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台北市果然還是最完...(恕刪) 五月初才嘉義市 遊玩 到圓環附近有名的茶飲店過買飲料就在飲料店對面斑馬線,正走在斑馬線中間 ,被騎的飛快的騎士,罵說走路不長眼這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嗎, 都走在中間了還要禮讓來快的機車 .......無言
greatlife wrote:小貨車駕駛當然是肇事主因常看到家長牽著幼童過馬路幼童卻是在外側......幼童身形嬌小,行進中的車輛更是難注意到幼童的身影 這我無法認同...幼童一定會在家長身旁,這代表車輛是從家長旁邊呼嘯而過豈不是有沒有幼童在旁,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讓嗎?
開過車 知道會有死角我都跟家人講馬路要趁安全時快速通過 不管有沒有車 不管是不是有紅綠燈 斑馬線..重點在 安全..不要把自己放在 還是會不安全的地方.. 斑馬線上 萬一有車讓 就快過.. 過馬路不要散步雖說斑馬線最安全,每年死在斑馬線的也不算少..要相信自己 不要相信別人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