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樓主提供的法院文件來看,原告已經提附帶民事訴訟了,這表示,刑事訴訟部份已經起訴了,表示你這邊是有過失,檢察官依法起訴。原告於起訴後提附帶民事訴訟。
依民事訴狀所提之請求賠償金額係正常狀況,一般訴訟過程都會先將金額儘量放大(當然也會引經據典的去放大),只是這樣的放大是否確有必要,是否屬實,則於送訟過程中原告與被告去進行攻擊與防禦。
在攻擊與防禦結束前(言詞辯論終結前),法官原則上心證應該已成,就等候判決。
或者是,訴訟過程中,法官也會想辦法試行和解(可能安排至調委會、或安排至法院調解室、或法官於庭上試行調解),如果調解都無法成立,則就進行到最後依法官之心證與雙方攻擊防禦 之內容為依據去做出判決。
所以,現在不要去想太多,對方是否獅子大開口。應該好好的好整以暇研究原告訴狀去進行該如何攻擊、防禦,才是正道。
以上是我個人實務經驗,提供給你參考。
eachcooperation wrote:
四月底朋友的爸爸與...(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