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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應該卡位讓神主牌跟載重拖板車對決

掉落物,對向車,迴轉車,拖板車...看似獨立的幾個項目,同時有了交集根本就絕命終結站的舖梗點

只要時間偏差個幾秒,相對距離改變個幾公尺,意外就發生了
其實您不用做"我沒故意往前去卡位,已經很不錯了 "這事
應該要去"卡位的".
死一個老先生之後.可以凸顯您對"交通規則"的堅持
以及世間眾人對於交通安全的反思
不是更彰顯您的偉大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到底是誰弄誰啊? ...(恕刪)


一般人頂多罵罵三寶.再念一下阿伯這太危險了請他以後注意就夠了

樓主這"當下應該卡位讓這塊神主牌跟載重拖板車對決才對
如果堅持不讓他轉回來,不知道會不會被告喔"的這心態
...............唉
樓主家中沒有長輩?

有需要長按喇叭這樣對待一個長輩嗎?

還打這種標題,你這是什麼心態?

LIN CHIENWEN wrote:
發這文的心態到底是...(恕刪)


我也是這樣認同~

可悲
qasaq wrote:
我也是這樣認同~可悲...(恕刪)


台灣最可悲就是檢討被害人

規矩是給所有人遵守,不是用老人男人女人小孩分別
如果今天你是 是被這樣的"逆向違規行為"導致摔車或其他意外,想知道你還會多正義?

樓主有不滿的情緒跟發言 但是沒有做出錯誤或惡劣的行為
你的主題:當下應該卡位讓神主牌跟載重拖板車對決,
你有路怒症狀嗎?有行車記錄器代表我是老大?
有時侯路上實際情況請以安全為最大優先


故意卡位會不會被告,要看有沒有人提供證據。有因果關係的話被告是會成立的。前一陣子有一位女車手控訴;她父親因為在路上倒車,導致機車騎士為了閃避被撞,她父親因為不是跟他撞的,所以沒有處理後續,被判刑後因為感冒,引發其他疾病,死在獄中。所以版主沒去堵他是對的,假如因為閃避掉落物車禍,則掉落物品的主人還是有肇責,因此沒有不撿這個選項。除非沒有人因此發生事故。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
,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
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
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
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
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
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
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
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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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就是樓上一堆用雞腿騎車的
樓主罵這個啊北其實也是罵到他們
他們覺得受傷害了
來,我們事情一碼歸一碼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今天我的位子換成一個沒在看後照鏡的女生,看到有障礙物就直接閃,豈不是要直接被拖板車撞死了.
又或者是拖板車為了閃避 正要閃避神主牌的摩托車,開去對向車道跟人家對撞zzz
這種任意停車、迴轉的騎車方式真的很該死,今天就算後方重車剎車不及撞死他,我也只會覺得重車司機真可憐,要面對後續官司。對於三寶,我還是譴責。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當下應該卡位讓這塊神主牌跟載重拖板車對決才對
如果堅持不讓他轉回來,不知道會不會被告喔
如果你是故意去卡住他不讓他轉回來,害死了他;那你要設法說服法官:我不知道後面有車會撞到他。
姑且不論能不能說服法官,但我認為這種"明知對方可能因此受傷卻故意卡住人家"的行為很缺德。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叭他...罵他...檢舉他小弟都覺得OK...畢竟是對方有錯在先...這樣算是教他救他一命...不過說要卡位讓對方直接跟拖板車對決...萬一要是出了事一條生命因此而殞落...這可是害人送命啊!屆時再來後悔也來不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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