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
,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
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
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
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
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
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
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
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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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就是樓上一堆用雞腿騎車的
樓主罵這個啊北其實也是罵到他們
他們覺得受傷害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這種任意停車、迴轉的騎車方式真的很該死,今天就算後方重車剎車不及撞死他,我也只會覺得重車司機真可憐,要面對後續官司。對於三寶,我還是譴責。
今天我的位子換成一個沒在看後照鏡的女生,看到有障礙物就直接閃,豈不是要直接被拖板車撞死了.
又或者是拖板車為了閃避 正要閃避神主牌的摩托車,開去對向車道跟人家對撞zzz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如果你是故意去卡住他不讓他轉回來,害死了他;那你要設法說服法官:我不知道後面有車會撞到他。
當下應該卡位讓這塊神主牌跟載重拖板車對決才對
如果堅持不讓他轉回來,不知道會不會被告喔
姑且不論能不能說服法官,但我認為這種"明知對方可能因此受傷卻故意卡住人家"的行為很缺德。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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