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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檢視影像,車號糢糊,不舉發?


神我人 wrote:
所以民眾應該要把好的警察跟沒路用的區隔...


我個人是這樣做的沒錯,

只要退件理由太奇怪,

一定會去電詢問,無法溝通再送市長信箱,



再後來,直接不溝通了,反正沒用,

就市長信箱、署長信箱、內政部長信箱,挑一個送,

市長信箱 90 % 以上都改成案開單,

署長、內政部長,約 50 % 改成案,所以後來也不送這二個了,沒屁用,

還是市長信箱實在,

我都指明,不開單,害其他民眾出車禍,你良心過得去嗎 ?




再後來,

就都沒被退件了,




偷懶的員警,一定要花時間跟他玩,

不然對不起其他認真的員警。

公路總局的辦事人員視力比警察好很多,這樣就通知驗車。









c.c.0110 wrote:
公路總局的辦事人員...(恕刪)


我也送過3,4台計程車去驗車

ryan00014875 wrote:
到底該不該送一盒葉...(恕刪)

為什麼你的照片只有日期,卻沒有時間標記呢?通常沒有時間標記的照片不能拿來舉證檢舉的。

ykd521 wrote:
為什麼你的照片只有...(恕刪)


這是我用手機翻拍的,如果這樣車號你看的出來,在電腦上更清楚了
c13wcl wrote:
像種近距離插進來的...(恕刪)

你不知人都有惰性嗎?當你覺得小條不需檢舉,往往就會越來越超過。
不然違規魔人臉皮會厚到被檢舉還幹幹叫?
我覺得這是可以被理解的

寧可不舉發,也不能亂發
開單會造成爭議,倒不如不開
沒有人想要多事

但絕對不鼓勵違規

Alex.Li.NTUT wrote:
我覺得這是可以被理...(恕刪)


可以請教這爭議點是?
ryan00014875 wrote:
到底該不該送一盒葉黃素去呢?

你當然可以送阿,麻煩送的時候也像發文這樣用力張揚一下,把餽贈物品/對象/時間/地點都公開一下,最好把過程拍成影片公布出來!
我想檢舉公務人員收賄,難得我也想加入檢舉行列,就麻煩你幫我完成這個夢想吧!
ryan00014875 wrote:
還是這位是親朋好友呢偉?

是不是親友團可以等事情鬧大了再來個有待司法查證
我相信大家都很樂於譴責別人的不是,特別這種親友團差別待遇事件!
ryan00014875 wrote:
可以請教這爭議點是?

應該是問你想爭議的是甚麼?可能你想爭議的點是(為什麼不開單!?),但其實你該做的是尊重司法裁決,就像版上網友最常嘴的(收到罰單就乖乖繳錢吧!),是一樣的道理!
就開樓內容而言,比較需要討論的是,這筆違規有沒有成立罰單對你生活上的實質影響與損失是甚麼?
我說的實質指的是可預見的災難,例如下一秒你就出事的這種險象環生,或是已造成車損/生命傷亡...等諸如此類的具體損失!
還是說只有心情上的愉悅不快之間的差異感?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應該是問你想爭議的是甚麼?可能你想爭議的點是(為什麼不開單!?),但其實你該做的是尊重司法裁決,就像版上網友最常嘴的(收到罰單就乖乖繳錢吧!),是一樣的道理!...(恕刪)

認同觀點
製單開罰是警政單位的權利,不是民眾的
開放民眾檢舉,不代表民眾就有警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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