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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應該廢除或有條件開放?


ahph_gmail wrote:

看了99條規則 發現紅色字的優先順序 高過藍色字的優先順序 沒有違法啊
大大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機車黨的還看不懂交通法律的前後矛盾?
真的誠懇建議相關單位仔細評估想想,是否真的有必要設置禁行機車道?

或者是否有條件開放內側車道? 譬如早上尖峰時段或下班尖峰時段...這都是可以彈性調整修改的.
還不是法規歸法規,說是大方向,但後面因為基於地方自治,所以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據需求各自劃設禁行機車,
才會出現這張照片這種精美路況,別人的違停不代表你也可以違規,機車踩到線就拍照檢舉喔!


cinnamon coffee wrote:
如果你去看道路交通...(恕刪)


既然標誌標線違法在先,那被罰的申訴成功了嗎?打行政訴訟贏了嗎?如果都輸了,申請釋憲了嗎?

tansywen wrote:
還不是法規歸法規,...(恕刪)


打110啊!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ryan00014875 wrote:
打110啊!...(恕刪)

打了110,然後呢?
ahph_gmail wrote:
大大這張照片 記得...(恕刪)

就是因為這篇報導所以金山區公所趕快塗銷啊~
如果沒有這篇報導的話呢?
這就是地方自治。
你要左轉在左轉前一百公尺佔用還合理,一路開外側嫌機車慢是怎麼回事,機車本來就該外側慢慢騎,外側無路才不得已切內側閃車,你內側也是被佔用就切到外側後趕快回內側,不要在外側逼機車騎快一點
yur0228 wrote:
占用外側?外側確實常...(恕刪)

george_fcc wrote:
不然....外側車道建議也設個禁行汽車道,這樣如何?
(恕刪)


完全讚同
且能更合理化禁行機車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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