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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左撞撞到行人

該行人 穿越的方向是綠燈...就算是禁止行人穿越路段..

行人還是無敵..懂了...

第二個問題..無任何依據單據的賠償 是否有爭議空間呢

beyond02073252 wrote:
謝謝 我瞭解了.....(恕刪)


給法院判的話所有的求償都要有單據證明,但是你不想上法庭吃傷害罪就必須要跟對方和解,那金額就是你們雙方喊價。

只有強制險的話就是醫療費出保,其他對方多要的你自己出。有第三責任險保險可幫你出對方多要的部分。

也不是對方怎麼喊你都要吞下去,對方要太多你可以直接給法院判。醫療費強制險出,你繳錢給政府。

beyond02073252 wrote:
上個月開車 綠燈左轉...(恕刪)


先申請調解。

你只要向此車禍的承辦警察說你無法達成和解共識,

請警察幫你送調解。

就等調解通知。

強制險可以理賠看護費,不用收據,但要有診斷證明上的天數。

診斷證明說看護幾天就會賠幾天,

一天賠1200,最多30天。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先申請調解。你只要...(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但對方表示 是請居家看護
且無診斷證明...他的診斷證明 是復健三週
你看你保險可以幫你來談嗎,畢竟現在他人受傷是事實,解決他要錢的需求,看保險有辦法賠他多少
反正網路都教以刑逼民,
搞得現在人人都碰瓷似的,
朋友之前也差不多情形,
就嗆對方寧可繳國庫讓法院判,
然後?就沒然後了...
當然純屬個案,自行斟酌。
這沒有看護費用啦,要診斷證明有寫才有。連誤工費也沒有
beyond02073252 wrote:
上個月
開車 綠燈左轉 車速不快 40以內
撞到一位行人
我左轉的地方是T字路口
行人穿越的地方 無斑馬線 人行穿越道
但行人被我撞到的地方 正上方有天橋
另外約 80公尺左右的地方有班馬線
因車速不快 對方 有2處破皮 未流血
無骨折 等其他 傷害 當天求謹慎
院方傷者做X光 跟斷層掃描..皆無異狀
也無腦震盪 當天立即出院
2天後回診醫院門診 看骨科 也無異狀
另外 對方亦無其他財損什麼 手機摔壞 眼睛破掉 衣服破掉等等等....對方亦無工作...在家閒著..
事後 對方 有委託親友 代為求償
但對方遲遲不願意和解
並表示 當天家屬 去醫院探望 請假的費用
醫療 費用..對方 後續找了不知名的小診所開了需復健三週
另外表示 需請自己的親友 當居家照護當看護
但無醫生或醫院證明需請看護....僅有需復健三週
總計 對方開了的賠償6萬
條件..
我 開車 無超速 無闖紅燈 無肇逃 酒駕...
我自認無違規..但事後 被開一張未禮讓行人的罰單
但該罰單已提出 申訴 因該行人 在禁止穿越馬路 路段穿越馬路.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因上述法規..故我申訴了這張罰單 也通過了


如對方 開出的金額 我無法接受 且對方表示 會用過失傷害提告我..
我無違規且路權在我這邊 對方 違規穿越馬路....這樣對方硬告我過失傷害 我會怎麼樣嗎?...(恕刪)


沒違規但事實就是撞到了....

我覺得就算小擦傷或沒有受到大傷,6萬算小條的

換個說法如果給你6萬,叫你走在路上被40公里的汽車撞一下,不知樓主是否會覺得太貴?
不管對錯.無傷你就輸了.以後記得發生事故.開車腦袋要大力撞方向盤.騎車手要往柏油路磨一下
反正弄個傷就對了.不然無法在同等條件下談判!
以刑逼民.我操!
再強調一次,有看到的汽機車駕駛人請再一次增加法律常識:
他違規,你違法,你犯法
他闖紅燈是『違規』,由警察開他罰單,並不是由你來撞他,這是違法。
他穿越
馬路是違規,由警察來開他罰單,但並不表示你可以撞他嗯,這是違法。
他喝醉酒站在馬路中間,這也是他違規,交給警察處理,但不表示你可以把他撞飛!
這樣懂了嗎?
莫強辯,莫怪法官,這是目前的法律!
駕駛動力機械在路上,你要負的責任比你享的權利大上一百倍,駕駛汽機車,小心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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