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屎 wrote:
制度跟法官的問題,...(恕刪)
法條怎樣定,法官也只能怎樣判
怪法官是哪一齣?
真正瀆職的是那些自己選出來的民代不是法官
毀損就是賠償損失,最多找到人酸他一頓,但不要過頭變污辱呦
ken751102 wrote:
背景:
小弟在4/20到IKEA消費,回家後發現車子引擎蓋上有個傷痕,時侯報警調閱監視器發現大約下午四點多,停在我對面的藍色轎車離開時吧車移到車道上(剛好在我車頭前),車主在把家具放上車時摔到我的車上(可能家具太重手軟),隨後看到車主的女伴出現,兩人討論了很久,當時還看到旁邊有人對著這個方向指指點點討論著,最後這輛藍色轎車就直接離開了,事發經過攝影拍的很清楚,目前正與警方即IKEA討論如何抓到兇手中
問題:如果在破壞他人財產後逃逸,是否有賠償以外的責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