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交通事故初判表-問問各位的看法

從樓主所提供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得知,第一當事人為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樓主部份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並隨時停車之準備,為肇事次因。

因為未能得知樓主之警詢筆錄製作內容,所以僅依個人過往經驗提供看法,讓樓主參考參考。可能警詢筆錄製作時,警方訊問樓主當時行經路口之時速為多少?樓主應該未表示:行經路口前已減速,,進入路口時持續減速,行經路口前未發現對造車輛,進入路口時,雖持續減速中,但仍無法避免遭對造車輛碰撞。

所以,初判表分析的違規因素樓主有行經路口未減速之情事,屬肇事次因。

通常這樣的案件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可以改變肇事因素之分析之結果,機率並不是很大。因為一開始的警詢筆錄是否製作完備,其實很重要。

以上是我個人工作上的經驗,提供給樓主參酌。




kimi0223 wrote:
事發經過現場圖寫的...(恕刪)
weaber wrote:
自已都說優先路權了...(恕刪)


台灣法官的宣判多半是為了要避免"道德風險"的產生,

法律有沒有問題?我覺得這可以討論~不過判決與國外比較多半落差極大


台灣:

一個無照撞死違規穿越快車道的行人,肇事的那一方不用100%全責


國外:

一個無照撞死違規穿越快車道的行人,肇事的那一方100%全責




兩個國家判決的理由大不相同


國外:無照的人"理當"不應該手握方向盤出現在快車道上,更遑論要撞死人,所以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
要是沒有遇到無照駕車,也不會死(即便他違規穿越快車道,也未必會被車撞到)



台灣:無照的人"理當"不應該手握方向盤出現在快車道上,更遑論要撞死人,

"但"

所以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

"理當"要負點責任,(誰要你"倒楣"要違規穿越快車道被我撞?)台灣法律會給人這種"錯覺"?



國內與國外判決的概念相差十萬八千里

為什麼會這樣????????

說穿了~~~~~要避免道德風險





告訴你一個判例...一個機車撞到路邊停車格的汽車.~!!騎士受傷

汽車還是被判有肇責~!! 車主很衰....原因是..那邊天色昏暗.能見度差.
車主無放警示燈.~~法官用這條說汽車主有肇責比例~! 誰停路邊停車格內會跟做工程一樣..另外在車子旁邊放警示燈~!很傻眼.!

被誰撞到不重要..最怕遇到這種法官.




jlhwu wrote:
台灣:
一個無照撞死違規穿越快車道的行人,肇事的那一方不用100%全責
國外:
一個無照撞死違規穿越快車道的行人,肇事的那一方100%全責


這也許就是人治和法治的差別
我之前也類似像你這樣!我跟他的保險公司都說都有肇責!我的保險公司問我5:5分同不同意!我想反正有保險就懶的在去揮了!就同意5:5........
布老師 wrote:
從樓主所提供之道路交...(恕刪)
就因為台灣的帝王條款
跟畸形的交通法規
還有恐龍法官
所以才需要保險阿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我才不想多花3000元呢
我第三責任險一年也才幾千元
就出險吧
0肇責也好或是50/50
反正我都不用出一毛錢阿
最多就隔年漲一點保費阿
從照片來看,你的速度比他還快
他停住了,你沒有

kimi0223 wrote:
事發經過現場圖寫的...(恕刪)


剛剛還以為是台北的文昌街,想說不是單行道嗎?哈哈

無號誌路口 雙方都要更注意交會車輛,發生事故要完全免責很難
不是都說警察的話聽聽就好,這張也是警察寫的啊,幹嘛這麼在意結果
這部份是每個國家制定法律時,法系不同之因素。
台灣是使用德國法系,俗稱大陸法系。歐美國家使用的法律是屬於海洋法系。法律設計的理念不一樣,比較無法相提並論。


jlhwu wrote:
台灣法官的宣判多半...(恕刪)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