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時間:108.3.29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達嫣然 wrote:我都想要把我的行車記錄器節錄下來把這些隨便亂閃燈的車輛 先po上來看看什麼路口~~什麼號誌~你的車速是否過快~~對方已轉出一半希望你注意到他?還是你的燈具已經打鳥這都有可能的情形~會突然閃大燈的人通常是有用意的~~不像一直開遠燈的人誤觸
達嫣然 wrote:最近很多開汽車的在...(恕刪) 如果這情況常見,而且只有對您閃燈的話,您要不要檢查一下您的大燈是否改過?會不會太高而且太亮?因為有時候燈泡還是為因為震動等等略微移位偏向,請參考。另外偷偷抱怨一下,現在許多人改LED,沒魚眼又雙燈,如果加上載人...真的亮到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