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rote:上次她去法院時對方跟法院說她們都沒有賠償給她事後對方跑去跟保險公司領200多萬,過幾個月後對方又向她提告說要再求償好像沒簽和解書我的理解是這樣
這是什麼意思?給了錢沒簽和解書?如果是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怎麼可能能發生這種事?
兩造均有權利申請強制險傷害賠償
(強制險最高傷害額度為二十萬 殘障死亡兩百萬)
沒有經過調解或是和解程序
在法定期限(過失傷害於事發六個月內)可提告
上法院後如何減少刑期或是讓對方能撤告
都是看兩造是否能夠達到和解
以目前的發展
樓主朋友無力賠償和解(強制險不是全部)
就看法院判決多長的時間
估計是重過失傷害
刑期不低於三個月
樓主的朋友若不想關就需準備九萬以上
至於民事賠償 也是等判決
這部分就看身上有沒有財產
以執行的角度就等法院強制扣薪
(有些人為了避免扣薪就找領現金等的工作)
樓主朋友無照駕駛 在強制險部分屬不保的範圍
所以後續保險公司也會向法院要求強制賠償
肇事責任部分
路口斑馬線屬於行人無敵星星區
車輛經過路口也要放慢速度注意
要降低責任機會不太大
樓主能做的就是多準備點錢幫忙付學費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