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sinzk wrote:我說了你有權力檢...(恕刪) Okok,民主國家你的確有表達自己想法的正當性,其實我也不需要與你爭論誰對誰錯,不過就合理性,我車右邊壓在格內,這是汽車停車格,收費員只會壓單在我車上,擋住她只是剛好,喔~應該說不是擋住她的去路,而是對方侵佔到我使用權,剩下的您自行腦補吧。
FreeHand ZERO wrote:Okok,民主國家...(恕刪) 你車子有一半在停車格外面的話就是違法停車格停一半 要繳費還挨罰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43477縣警局交通隊解釋,「這算違規的一種」,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項,「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將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你明知道停不進去還硬要停這就是違規停車你指責別人違規的同時自己也違規了是不是該想想自己不違規的做法
achsinzk wrote:你車子有一半在停...(恕刪) 世界真是太奇妙我現在相信有人信妙禪這麼虔誠 Orz辛苦你找到相關新聞連結佐證停一半車格有罪= =這種堅持是好事.....我相信你的人生一定在不斷檢討自己與寬恕他人得到救贖!but !!老子沒這種寬容心,路見不平不用到拔刀相助,嘴長在臉上,我替自己權利發聲!羅賓漢、廖添丁看在您眼中恐怕也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您說是吧!!Okok您有權參與討論我也有捍衛自身言論的自由,歡迎歡迎除了妙禪我還見證民主的真諦與價值呀
違規停車是一件事,你可以檢舉他,然後由有公權力的交通警察對她開單你不讓她自由通行,那是另一回事,她可以用刑法告你妨礙自由對停車而言,你沒有錯但是對限制他人自由而言,你作法有爭議,除非對方是現行犯,不然你無任何公權力擋住她的去路。但是,這個「現行犯」是指刑法上的現行犯,並不是她犯交通違規,你就可以限制他人自由我看你也有點火了,也聽不下去..你可以繼續這樣做,只是有一天會吃鱉或被帶到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