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新聞〕只要撞到人就是「視線死角」,有完沒完?

同一家的新聞

休旅車巷內撞倒6旬婦 駕駛煞車後再開車輾斃
出版時間:2019/04/02 00:01
不要再賴給A柱了!台北市一名送貨員,昨開車行經民權東路3段一處巷弄,左轉輾斃一名婦人,送貨員稱開得很慢且沒有看到婦人,想推給A柱視線死角,但調閱監視器發現婦人遭正面衝撞,且撞倒人後停了1秒又輾過,婦人才重傷不治。

警方調查,麥姓男子(48歲)是日本印表機代理公司的送貨員,昨天上午要去送貨,車上還載著影印紙,行經民權東路3段一處巷弄時,撞倒劉姓婦人(61歲),車子停了幾秒又往前開,劉姓婦人被捲入車底,遭車輪輾過。

目擊的路人說,當時聽到碰撞聲,好幾個人衝過來看,有人大喊:「撞到人了!停車!」車子停頓一下居然又往前開,婦人被卡進車底,眾人攔車大叫:「停車、停車,你不要再動了!」

警消獲報到場,使用機具將車子抬起,拉出婦人急救,隨後緊急送往馬偕醫院,婦人因腹部嚴重內出血,下午近2時許宣告不治。

警方到場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麥男告訴警方:「我真的開很慢啊!但沒有看到人!」警方調出監視器,發現麥男當時開車速度快,撞倒人後停頓約1秒又前進,懷疑他開車不專心,輾到人還渾然不知,經路人提醒才知闖禍。

婦人家屬說,婦人當時從家中走路去上班,不滿肇事者在巷子裡還開那麼快,警方說,婦人被撞時可能傷勢還不重,車輪輾過後造成內出血而死亡,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麥男送辦。(突發中心江孟謙/台北報導)

跟禽獸說的高官來比較
已經比較像人說的話了
A柱太大支,視線被A柱擋到,看不到行人啦!

引擎蓋太高,行人太矮,看不到行人啦!

一定不是深不見底,從車外看不到駕駛有沒有綁安全帶的超黑隔熱紙害駕駛看不到行人的!

一定是行人邊手邊玩手機只看地上,不是我開車邊玩寶可夢的錯啦!

我四輪大爺藉口很多,一定是行人沒有禮讓汽車的錯啦!
同一事件的兩個版本:

舊版:
出版時間:2019/04/01 21:02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3段巷弄內,今天上午10時許發生休旅車輾過路人意外,當時休旅車打算左轉進小巷子,疑視線死角未注意行人,直接把1名61歲劉姓婦人撞倒......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1/1543340/

新版:
出版時間:2019/04/02 00:01
不要再賴給A柱了!台北市一名送貨員,昨開車行經民權東路3段一處巷弄,左轉輾斃一名婦人,送貨員稱開得很慢且沒有看到婦人,想推給A柱視線死角,但調閱監視器發現婦人遭正面衝撞,且撞倒人後停了1秒又輾過,婦人才重傷不治。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402/1543684/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402/38297691/

====
水果報一開始跟著司機的說詞,將事件原因歸於「視線死角」,
其實看影片就知道不可信,記者這樣寫,顯示判斷力大有問題,
這種報導也沒什麼公信力,就新聞寫作而言是不及格的。

後來在新的版本之中,加以修正,這是好的發展方向。
奉勸媒體在這種事情上要更謹慎,不要偏信司機,跟著喊「視線死角」,
很多時候其實只是藉口,並不可信。
我比較想知道
推給死角 可以免去撞人的事實嗎?

前幾樓說有說大車死角 變成無罪
能否給個新聞或是判決書?

不然說死角 只是藉口 不能脫罪吧

smax155 wrote:
是公司車耶 , 那這樣業務過失致死會不會成立???)

公司車是白牌,也就是只是一般的普通小(大)貨車,所以只是過失致死罪而已.

業務過失指的是:持職業駕照者犯下的過錯,才會用業務過失...
另 業務過失會加重其刑責.
不對,不管您有無持有職業駕照,只要您的工作需要開車才能達成,就是業務過失!
這個行人根本沒辦法注意路況,根本來不及閃,不管怎樣樣,業務過失致死,完全肇責!

Irgendwann wrote:
同一事件的兩個版本...(恕刪)


我第一天就有看到影片,當時就覺得第一次撞到立刻處理人可能
救的回來,婦人頭部就在前輪的位置,第一次是否有壓到不清楚,
但駕駛又往前碾過去,就沒救了,如果法醫有辦法判斷是第二次
碾壓才傷重不治的話,應該要以殺人罪起訴,真的太惡劣!
瑪拉卡 wrote:
S大你回答不了就偏...(恕刪)



S大師說過
行人走路不能只看前面
前後左右上上下下通通都要看
因為車子上面到處都是死角
走在路上看到違規車輛你可以閃阿
左邊閃不了閃右邊 右邊閃不了閃左邊
如果都閃不了就要怪行人你為什麼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知道了嗎


grezzo wrote:
我第一天就有看到影...(恕刪)



都停下來了~幹嘛還往前開呢~
難道這就是坊間所傳說的~
割喉要割到斷~撞人要輾到死~
真的很惡劣~

你都已經停下來了~很明顯的知道有撞到人~
為什麼你不下車察看~還要繼續往前開???
希望法官能好好審酌這點~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