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嗜血尤物大跟CCS大我當下有跟對方在警察作證下願意私下和解,但還沒和解。上面有一位大大說要按照行程來走,先去派出所找當初處理的警察打電話給對方,然後再去走調解這樣。還是說可以直接提起告訴?因為對方也不露面也不回訊息。裝死中
應該是我沒說清楚,對方從一間公司出來,那公司會有滿多聯結車進出的,會有一個滿大的停車場,他從那邊開出來然後再撞到我,他的說詞是有剎車再開。還不算是和解,是願意私下和解,但對方就是遲遲不肯露面,也不願意回訊息這樣。
對方那個應該兩個都不是,他就是從公司開出來這樣,打算跨越車道左轉彎。他當下有移動車輛。硬是從快車道跟慢車道那一條線退一公尺回剛出公司的地方,這樣的測量還有意義嗎?當初他做筆錄作到這邊的時候,也不承認,我跟交警說之後他才承認的,交警原本是說在備註那邊寫有移動過車輛,到這邊對方表明要和解,並且會負全部責任,到現在就是消失。我想知道肇事責任我大概有幾成!感謝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