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國家有教化的能力嗎?"累犯" 這個名詞是怎麼來的?不就是現有的罰則不足以嚇阻犯罪才會有一犯再犯的行為那國家沒辦法教化罪犯又不願意加重罰則是不是就表示那些罪犯的犯罪行為要全民共同承擔不管加害者跟被害者是誰政府都能爽收罰金這不正是最大贏家嗎?所以政府跟民代不願意加重罰則就是居心不良
alan880700 wrote:認真覺得台灣這個法...(恕刪) 精神疾病這個部分最重要的應該是"通報"很多人都認為精神疾病見不得光怕被指指點點所以沒有"主動"向相關單位通報出事的時候才再追究是不是有精神相關的疾病這方面的法律也要改正
貓兩下 wrote:問題是國家有教化的...(恕刪) 以現在台灣的監獄狀況跟台灣人“在意”更生人的眼光很難真正讓他們有被教化的機會而教化應該是在服刑期之中以及之後給予適當的技職教育輔助他們走向正常生活一定有人會說為什麼我要繳稅養這些無期徒刑的人之類的但其實以台灣監獄的現況即便判處死刑也不會減少多少費用
van5423 wrote:刑法最大的目的本來...(恕刪)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218/1519169/這有可教化??都撞死人了還一直喝這個就是不丟時炸彈誰遇到誰倒楣這種還不強致執行把他扣起來賞他一個痛快??
cdyao wrote:所以酒駕修法應該納...(恕刪) 拒絕酒測視同酒駕基本上不太可能,只有重罰比較可性,拒絕酒測開罰一年所得收入(無所得或低於30萬者,至少罰30萬),並沒入車輛,車輛法拍所得歸入國庫。只要發現酒駕當場沒入車輛,車輛法拍所得歸入國庫,並開罰三年所得收入(無所得或低於150萬者,至少罰150萬)酒駕肇事無人重傷或死亡者,當場沒入車輛,車輛法拍所得歸入國庫,並開罰五年所得收入(無所得或低於300萬者,至少罰300萬),依殺人未遂法辦。酒駕肇事致人於重傷或死亡者,當場沒入車輛,車輛法拍所得歸入國庫,並開罰五年所得收入(無所得或低於500萬者,至少罰500萬),依殺人罪法辦。反酒駕肇事致人傷亡,未肇逃並當場積極協助救護者,罰金或刑期至多得減免二分之一之罰金或刑期。在台灣人命不值錢,前幾天新聞才報3條人命賠150萬,如果我是法官,一定叫愛酒駕販飈車的人渣父母來,問問看養大這些人渣花了多少錢,養到18歲花的都不止50萬。台灣的法律本來就很奇怪,罰責都是罰的不痛不癢,比如之前頂新油罰多少?食安問題酒駕問題政府無力處理,連最基本的重罰都不敢,甚至有立委還幫酒駕犯著想犯罪後的生計,干脆連殺人犯強姦犯等等的重刑犯也著想一下好了,怕重罰就別違法呀!要違法就別GGYY一堆,乖乖受罰,不然就別出來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