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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酒駕累犯死刑?進來看看酒駕肇事如何不被判酒駕


Loser007 wrote:
主要還是台灣法界向...(恕刪)


刑法最大的目的本來就不是懲戒而是教化
雖然不判死刑很難平民憤

國家殺人有很文明嗎?
問題是國家有教化的能力嗎?
"累犯" 這個名詞是怎麼來的?
不就是現有的罰則不足以嚇阻犯罪
才會有一犯再犯的行為
那國家沒辦法教化罪犯
又不願意加重罰則
是不是就表示
那些罪犯的犯罪行為要全民共同承擔
不管加害者跟被害者是誰
政府都能爽收罰金
這不正是最大贏家嗎?
所以政府跟民代不願意加重罰則
就是居心不良

alan880700 wrote:
認真覺得台灣這個法...(恕刪)


精神疾病這個部分最重要的應該是"通報"

很多人都認為精神疾病見不得光
怕被指指點點所以沒有"主動"向相關單位通報
出事的時候才再追究是不是有精神相關的疾病

這方面的法律也要改正

貓兩下 wrote:
問題是國家有教化的...(恕刪)


以現在台灣的監獄狀況跟台灣人“在意”更生人的眼光
很難真正讓他們有被教化的機會

而教化應該是在服刑期之中以及之後給予適當的技職教育
輔助他們走向正常生活

一定有人會說為什麼我要繳稅養這些無期徒刑的人之類的
但其實以台灣監獄的現況即便判處死刑也不會減少多少費用

怪怪歐吉桑 wrote:
找到懂法律的就有機...(恕刪)


我覺得應該要立法有酒駕前科者
未來買酒要加收50%的懲罰性稅金

這個稅金就可以拿來補貼「代駕」相關產業

van5423 wrote:
刑法最大的目的本來...(恕刪)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218/1519169/

這有可教化??都撞死人了還一直喝這個就是不丟時炸彈
誰遇到誰倒楣
這種還不強致執行把他扣起來賞他一個痛快??

Michael1974 wrote:
殺人犯累犯都不判死...(恕刪)


說得蠻有道理的,台灣法律真的是很有問題
偏偏累犯才判死刑的話,一定還是會有那種投機的人
cdyao wrote:
所以酒駕修法應該納...(恕刪)


拒絕酒測視同酒駕基本上不太可能,只有重罰比較可性,拒絕酒測開罰一年所得收入(無所得或低於30萬者,至少罰30萬),並沒入車輛,車輛法拍所得歸入國庫。

只要發現酒駕當場沒入車輛,車輛法拍所得歸入國庫,並開罰三年所得收入(無所得或低於150萬者,至少罰150萬)
酒駕肇事無人重傷或死亡者,當場沒入車輛,車輛法拍所得歸入國庫,並開罰五年所得收入(無所得或低於300萬者,至少罰300萬),依殺人未遂法辦。
酒駕肇事致人於重傷或死亡者,當場沒入車輛,車輛法拍所得歸入國庫,並開罰五年所得收入(無所得或低於500萬者,至少罰500萬),依殺人罪法辦。

反酒駕肇事致人傷亡,未肇逃並當場積極協助救護者,罰金或刑期至多得減免二分之一之罰金或刑期。

在台灣人命不值錢,前幾天新聞才報3條人命賠150萬,如果我是法官,一定叫愛酒駕販飈車的人渣父母來,問問看養大這些人渣花了多少錢,養到18歲花的都不止50萬。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很奇怪,罰責都是罰的不痛不癢,比如之前頂新油罰多少?食安問題酒駕問題政府無力處理,連最基本的重罰都不敢,甚至有立委還幫酒駕犯著想犯罪後的生計,干脆連殺人犯強姦犯等等的重刑犯也著想一下好了,怕重罰就別違法呀!要違法就別GGYY一堆,乖乖受罰,不然就別出來害人.

都市老狼 wrote:
拒絕酒測視同酒駕基...(恕刪)


罰則會不痛不癢嗎?
這兩天不是才傳出館長要被罰300萬

都市老狼 wrote:
拒絕酒測視同酒駕基...(恕刪)


繳不出來還是繳不出來
當場沒收車輛也是不錯的辦法 法拍掉充國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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