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逼_ wrote:如題當初發生車禍,...(恕刪) 法官都說的很清楚叫你們25萬和解,對方也有聽進去了……乖乖26萬跟對方和解我覺得是比較好的選擇。你要繼續拼情境就會由一開始的對方獅子大開口變成是你沒有誠意要和解。到時候判下去法官會不會站在你這邊就很難說了。
只有手部受傷,位置於手軸至手臂處開刀。她說因為手術開刀,導致沾黏等等問題,開了2次刀,醫生給她開勞動能力減損70%(主要是這個吧)明細部份交由律師處理,能減則減,不合理就提出理由給民事法官。而民事法官說如果判決大概在25萬上下,看要不要這樣子和解,對方提出26萬(薪資+車費醫療費+判決費等等)
小逼_ wrote:如題當初發生車禍,...(恕刪) 假設法官判25萬,是含強制險9萬,即你只要再付16萬,對方要的金額是26萬再加裁判費,(不含保險9萬)如果是我,會讓法官判,我很懷疑對方能拿到醫生開的 減少勞動力75%証明,
帶髮修行 wrote:開醫療證明,這一塊...(恕刪) 謝謝分享,不知道理解對不對https://m.xuite.net/blog/tw101885/101/469999411勞動能力減損75% 在殘廢等級6級 到7級,
whathell wrote:那個應該只有單指 ...(恕刪) 謝謝分享勞動力滅損需專門醫師開立,是否可請法院 委託台大或長庚 做 勞動力減損鑑定。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402000010KK0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