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atgod wrote:
警政署律定的8項重點強力執法的違規
1.闖紅燈
2.嚴重超速
3.未依標誌標線轉彎
4.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5.逆向行車
6.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7.危險駕車
8.酒駕
不包含違規停車
自然不會太重視取締
這8項都是動態違規&違法,相較於靜態的違停,動態違規確實是嚴重多了!
在務實面來講,一輛正在闖紅燈的機車與一輛路邊違停,哪一邊發生肇事機率較大?
闖紅燈的機車是行進中與人擦撞或被撞,路邊違停是靜止狀態被撞,在順序上當然是取締動態優先於路邊違停,在程序上就看當下的勤務重點為何,除非現場有發生比指定勤務更緊急的事件需求,否則不可擅離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