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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是不是真的不能抓四輪違停

sagatgod wrote:
警政署律定的8項重點強力執法的違規
1.闖紅燈
2.嚴重超速
3.未依標誌標線轉彎
4.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5.逆向行車
6.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7.危險駕車
8.酒駕
不包含違規停車
自然不會太重視取締

這8項都是動態違規&違法,相較於靜態的違停,動態違規確實是嚴重多了!
在務實面來講,一輛正在闖紅燈的機車與一輛路邊違停,哪一邊發生肇事機率較大?
闖紅燈的機車是行進中與人擦撞或被撞,路邊違停是靜止狀態被撞,在順序上當然是取締動態優先於路邊違停,在程序上就看當下的勤務重點為何,除非現場有發生比指定勤務更緊急的事件需求,否則不可擅離職守!
4.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6.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違規停車我覺得比這兩項嚴重,尤其是停路口轉角處的違停...
警方不就說了他現在的任務是上面指派下來的抓未依兩段式嗎?

除非現場有比指定任務更加有緊急需求 不然不能離開崗位

「是否上層說汽車違規停車不准抓?」
還可以腦補到這樣 真的很厲害

不就魔人專看不順眼違停
好像警方都沒有勤務一樣

不過看到警方還敢違停
那種人真的87
讓檢舉交通違規變全民運動也是好事,利人利己

覺的可能是警察的 「業績獎金/考核制度」 跟不上時代

假設抓 機車未二段左轉 和 汽車違停,同樣都是獲得1分

那如果你警察,你要花時間抓哪種?~當然是抓輕鬆的那種

不同工,怎能同酬呢
我們又不是共產主義國家

機車未二段左轉,軟柿子啊,好欺負,好賺
躲柱子後面,嗶嗶兩聲攔下來,對方百口莫辯,只能乖乖簽名
誰敢假笑,再多治你幾張罰單,未帶行照啥的...
快的話,一分鐘就可以開一張

汽車違停、並排停
在那邊閃雙黃燈、人在車上不熄火的
過去開單: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停車了,別亂冤枉好人
→你哪個分局的,我和你們局長很熟哦,我和立委市議員很熟哦
→三小,菜鳥哦,不曉得我誰罩的
→如果遇到那種逃犯,車上帶武器的.....
耗費精力啊,浪費唇舌啊,拖拖拉拉,風險高,吃力不討好


一個是工作量大,高風險,要到處巡視,開單率還不是100%。
另一個輕鬆愜意,手到擒來,隱匿埋伏,守株待兔即可,開單率100%。

怎麼能夠,怎麼會,積分都是同分(假設都是 1分)
那這種業績考核制度,是否跟不上時代?

任務難度不同,獎勵本來就該有分別的嘛
比方:
抓未二段左轉:業績1分
抓汽車違停:業績 20分
抓酒駕:業績200分

抓1次汽車違停成功,抵過抓20次二段左轉。
能力強,想早點下班回家休息,就去抓積分高的,迅速達成需要的積分。
個性比較軟弱的,則去抓二段,好抓是好抓,就是積分太少,費時間要加班。

有沒有道理。
應該針對那種每月罰單統計出來,車種、動靜態違規比例懸殊的開單員警嚴懲

專挑軟柿子吃的執法人員,根本連焚化爐的燃料都稱不上
真的很常看到路邊一堆違停四輪

然後警察還在那邊苦苦等候違規左轉的機車

拜託 紅線畫出來都不用舉發了 很意外嗎






機車違規很嚴重你知道嗎

汽車違停很安全 你機車就是乖乖待在後面就對了

你一閃違停被後面撞怎麼辦

反正汽車違停就是安全 機車違規就是危險

懂了嗎?
有檢舉才會來抓
像是逢甲還是一中
警車就在車子後面鳴笛驅趕
沒反應就下車看一下,沒人就開單了

還有的更狠
朋友在大里打工的超商老闆把車停在自己的超商門口
警察路過直接拖走,他進去超商不到20分鐘

但是沒人檢舉的話...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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