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炸彈庫 wrote:之前離開有拍照結果被移開被開單 停在停車格,拍照事後申訴,OK的!但是如果一開始就是 "違停" ,(樓主說的)其實就不用拍照,因為你拿出自己違停的照片去申訴,只會被多開一張之前未移動的違停罰單!
aa123aa123aa123 wrote:狀況類似這樣,我原...(恕刪) 只有不勤勞又不願意多花錢的人,才會有難停車的問題。如果開單的警察要幫你想,怎麼有人會併排停這麼離譜。那你違停時有幫其他用路人想,為什麼這地方要畫紅線。而且你得到的教訓也很奇怪,怎麼是第一時間要去調監視器。有點道德良心的人不是都應該反省下次要正確停在機車格內嗎?在台灣果然不是檢討把事情做對,而是檢討找麻煩的人
aa123aa123aa123 wrote:我原本停在頂多被記違停的地方,那天真的很難停也只停了十分鐘而已...(恕刪) 既然本來就違停了那就鼻子摸摸了..別取暖了~哪一個亂停車的不是說我"只"停一下子bra~bra~大家都只為了自己方便台灣的交通不打結也難啊
不管有沒有違規事實,舉證責任都在於警察與檢舉人,所以這張2400罰單,其實是可以撤銷的哦!今年就有撤銷案例,請注意最後一段:法官認定,本案僅依檢舉照片開罰,無其他佐證,不能排除機車遭人移置可能;行政機關無法確實證明違法事實存在,應承擔敗訴風險,判決撤銷罰單。違停辯稱被人移車 法官撤罰單
aa123aa123aa123 wrote:我原本停在頂多被記違停的地方,那天真的很難停也只停了十分鐘而已結果可能檔到去路被移到並排的地方一個月後就吃了罰單...(恕刪) 啊就違停了,還擋了去路,跟並排一樣價錢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