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左鈍 wrote:
想法來自五楊高架的高乘載車道
近兩年來愈來愈多車廠在台推出的車型不是標配ACC,就是可以選配。
未來的高速公路在自駕車還沒推出的過渡階段,會不會有一個車道專門給有ACC的車型用
,並在路標上顯示須定速在時速多少,還有間距需選擇的段數範圍(雖然各廠牌所設定的距離不盡相同),
趕時間的可以選擇一般車道,車輛也無法跨到ACC專用車道(不知道有什麼科技可以阻止車輛進入專用道)
並在每個交流道前後2KM有出入口給ACC專用道車輛駛離專用道或駛入專用道,並有路標顯示請取消/開啟ACC功能
...(恕刪)
ACC專用道車輛駛離專用道或駛入專用道?
法規(高管規則6)早就在每一台車都裝上了ACC
每台車都有? 都一樣要如何專用 ?
依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法規是每台車都要遵守,"保持車距"在法規是標準配備! 不能選配 !
路權來自於法規, 走那一個車道要依法規分配/指定/排序
法有明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是內車道的"車道路權",法規指定/分配"車速比中線快的車"進入內側車道
並不是每一個"車道"的路權都相同
不是你保持了安全車距, 就能要求有某一條車道的路權 ? 劃一條專用道?
超車是"相對車速"比中線高,和絕對速度無關!
如圖
B車原本在外車道,是因為和前車(2.3.4車)產生速差, 造成安全車距不足(依高管規則6) , 此時不是降速去符合高管規則6的規定,就是換一個車道(內車道)超越2,3,4車 , 因超車取得內車道路權(高管規則8-1-3本文)

進入內側車道之後,依據高管規則6,8,11(法規不只一條!),因車速不同(80-110km),享有不同長度(40-55m)內側車道之路權
能超越在路權範圍內的中線車
法規自動調整 ACC , 內車道100km/h, 保持50m , 外車道車距30m , 車速應該是 60km/h
法規授權B車能行駛超越2,3,4車(不只一台車),行駛直到2車的前方50m(速限100km/h)範圍的"內側車道"(路權範圍)為止
1車在B車的路權範圍外, B車並無法主張對路權範圍外的 1 車超車
內側車道後車依據高管規則6及11保持安全車距,並無法主張對路權範圍外的車(1車及A車)超車!
同車道前車永遠在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外!
無法要求路權範圍外的車"讓車"!
是台灣沒有路權觀念 , 選擇性的挑選法規出來"適用", 而不是所有法規都一律遵守
依高管規則6 這個ACC的設定 ,車速越快, 車距應該拉得越長才對! 台灣卻不是!沒有安全車距了卻不減速? 還硬要110km行駛,完全錯解法規
道路空間有限, 110km行駛時, 前方要預留有55m車距(依高管規則6)
因為道路空間有限, 每公里(1000m)長的車道, 只能容納16台車+16個55m車距, 讓16台車以保持55m車距的狀況下,以110km/h行駛,多一台車都不行!
只要多一台車, 有第17台車擠在 1000m 內, 每台車分配到 58.8m長的車道,扣去車長, 車距就不足55m了!
依高管規則6, 車距應該反映出車速 ,但下圖這是在台灣國道常見的情況, 卻是反過來?
如圖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自稱是最高速限行駛????

中線車道車距卻有四條車道線,車速應可達 80km
外側車道車距達5條車道線, 車速應可達100km
要說這是內車道車速高於中線???? 這樣怎麼可能?
這是選擇性的看法條(還是倒推8-1-3但書的錯誤!)?
前方只有30m的車距?壓縮車距能不能達到110km行駛? 當然可能,只要違法未保持安全車距就能達成, 但安全車距不足, 就是內車道常連環追撞的主因
能夠開多快?要看當時的車流密度, 每公里內有幾台車 來決定
每公里內少於16台車, 才能110km
超過最大容量1450車之後, 斜率反轉為<0 , 車速就要下降
V固定為110km/h,在密度D大於16車/km之後, 反轉為斜率<0 , 車速越高, 車流量反而減少

每公里內增加到 20 台車, 車速只能是 90km/h
車道能有車距55m, 是前車離開,降低車輛數目,"車距"是禮讓出來的 !
喪失路權, 是要離開這個車道, 要換車道
吳小胖1229 wrote:
如果acc變成標備...(恕刪)
都有人把車子開進公車專用道了!!
你怎麼會有3寶會在乎是不是ACC專用道而不開進去的幻覺!!
這種ACC專用道只要被一台慢速龜車切進去慢慢開.就如同作廢一樣

pink52077 wrote:
都有人把車子開進公...(恕刪)
所以法規才會規定, 必須要超越,比外車道快! 才能進入中/內車道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 ; 單向三車道(中線車道) )
非"超越前車"並無路權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必須超車才擁有路權, 才能進入內側車道
但書不得倒推解釋
但書: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狀況下(條件) -→ ○○速限行駛(法律效果)
將主管機關設置之"最高速限",以反對解釋說成"用路人的車速"是完全錯誤!
無論 採廣義說、狹義說,還是大多數學者認可的通說
"最高速限" 都不可能 是 "用路人的車速"? 是遵守那一面標誌!
這是超車道的"速限規定",要求"依速限行駛"! 不是錯誤解釋為只要”最高速度”就能行駛?
但○○狀況下,○○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能反過來說,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倒推→ 這是○○狀況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則為→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這是不可以的!
但書不可倒推, 只能單向涵攝! (違反但書不得倒推之法律原則!)
況且"速限"這是一項"義務" 不是"路權", 不是權利!
不能權利和義務不分!
而且, 路權是有範圍的
超車是路權,法規指定/分配"車速比中線快的車"進入內側車道
超車是"相對車速"比中線高,和絕對速度無關!
高速公路速限為60-110,沒錯吧!
但是若8-1-3但書成立,速限改變了(有了55m以上車距而不堵塞),變更為 『最高速限110行駛於內側車道』,用路人就是無條件遵守變更後的速限義務!
原本60-110的速限改了,"速限"成為最高速限110
但是超車道仍然是超車道 , 超車道一直都有速限
是『速限』因應車距變化而改變了, 不是改了超車道可以不必超車?
吳小胖1229 wrote:
如果acc變成標備...(恕刪)
以目前的ACC作動模式,如果所有車都開ACC在國道上行駛
塞車會比現在嚴重很多
你用過ACC就知道,ACC的反應比人腦還大,在一排依序行駛的車輛中,如果插入一台車,被插的那台會減速,但後面的駕駛有機會適當調整使這個減速波不往後傳遞。
但如果是一排ACC跟車的車陣,只要中間有一台車插進去,ACC的動作是非常死的,第一台被插的車會立刻減速拉大車距,第二台也會跟著反應,這個減速的波不會被消除,會一直往後傳遞直到後方煞到停下來造成大塞車回堵。只有後方沒有車跟在後面的段落才有機會讓這個塞車緩解掉
唯一要能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車聯網,所有車不單純只是跟車跟著而已,車子之間都要連線溝通,某台車要切入前要先通知該車道上的車,被切入點後方的車就要開始同步緩慢減速,空出可以切入的空間後,讓要切換車道的車切入,後面就再加速到定速維持等距繼續行駛。
很久以前有一個模擬實驗,在一個環狀車道上,所有車等距離等速前進,突然一台車減速(假設被插入一台車),這個煞車波會一直往後傳遞最後造成大塞車,這個是現在用來解釋高速公路大塞車的模型,但當初那個模擬實驗,各車的模擬方式就是用ACC的概念去模擬的。
如果駕車的是人,雖然有時會更嚴重(因為三寶很多),但更多時候,人腦反而可以緩解這個煞車波的傳遞,讓塞車緩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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