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one777 wrote:
個人理解:行人在過...(恕刪)
如果行人是跳出行人穿越道然後汽車撞到行人,這種案例駕駛仍然很難主張免責(即使行人紅燈)
行人在穿越道上幾乎是無敵的。大概唯一有機會全身而退的是你已經完全停下來,行人自己衝上來撞你。這種是假車禍,但前提是要有行車紀錄器當證據。
就算行人沒有走穿越道,只要能避免碰撞,汽車駕駛仍然有絕對的義務要去避免碰撞發生
所以車撞人,能免責的機會幾乎只剩行人突然從路邊跳出給你撞,而且沒有任何注意行人或行人穿越道等號誌標線。這種情形下才能用信賴原則(己方無違規的前提下信賴對方也不會違規)+促不及防(如果能閃我也想閃,但對方真的跳得太突然了),類似的判例有,但各位可以看看條件有多嚴苛。幾乎可以說,開車撞到人,就等著吃不完兜著走
hpvs19 wrote:
遇到斑馬線上,過馬路當散步及低頭划手機的
最是讓人無奈!!!...(恕刪)
最扯的是,曾經遇過低頭族已經快過完行人穿越道了,
又低著頭往回走,走了幾步,又低著頭走回來!!!
馬的,我只能傻傻等他。
大概在用地圖找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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