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01nw wrote:金額太大了,任誰都...(恕刪) 客戶和車商簽約就表示客戶同意用車商開的價錢買下這台車,就算拿到車第二天車商就打對折大拍賣那也是車商自己的事。給補償和優惠是車商為了自己的商譽多給的,和法律無關。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依民法第幾條? 願...(恕刪) 無意引戰,不過當事人如果真的要訴諸法律,可能只剩民法第148條第二項的誠信原則了。這個帝王條款在使用上的限制很多,看起來勝算不大,引用一下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728號判決的部分文字,看看有沒有法官會同情這個當事人吧:「...(略)權利人忽又出而行使權利,足以令相對人陷入窘境,有違事件之公平及個案之正義時,始得認權利人所行使之權利有違誠信原則而應受限制。」
喬治奇摩 wrote:無意引戰,不過當事...(恕刪) 有本事舉證特斯拉內部已有意降價,卻又故意用話術引誘消費者在降價前下訂,才有可能成立。T屁屁 wrote:真不曉得有些人是仇富還是什麼心態?一點同理心都沒有嗎?改天換你買房、買車、任何物品,隔沒多久直接半價,就請記住你們說過的,別坑半聲!...(恕刪) 抱歉,請問要有啥同理心啊?我買過多少3C產品. X的勒,一堆買完過3個月直價格接腰斬的這樣反過來說好了,如果今天特斯拉賣20萬,2個月後抬價到200萬,車商是不是也要跟那些用20萬買的人討錢啊,不給就啟動遠端自毀程式
T屁屁 wrote:真不曉得有些人是仇富...(恕刪) 所以買房子過幾個月發現買貴了可以要求降價??....如果漲價了建商可以要求你不差額嫌人家仇富......股票能不能今天買明天公司發佈虧損消息然後股價碟翻,大家要求公司補償忘了那句廣告台詞:「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買車就一定沒風險....那就給你們穩贏的就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