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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好樣的,非法改裝你解決不了就算了,還弄個關卡刁難檢舉..........

c.c.0110 wrote:
行車紀錄器攝錄到改...(恕刪)


雖然還沒看內文是什麼

不過看見你這發文(刁難你) 內心就是覺得蠻

=

有時大馬路上,前面的油電車 前面無車狀態下 時速20KM 時速30KM行駛‧‧‧ 後面的汽機車 用路人 會不會質疑這部油電車也在刁難後面的用路人?


然後偏偏在旱溪旁邊小路上 又可以 違法 "超速"

1.超速 難道不應該檢舉自己嗎?

2.大馬路上 人來人往的,時速20KM 30KM。 後面車忍不住 越雙黃線 雙白線 又得被檢舉!

後面沒車的小路上,又可以超速開‧‧‧? [這表示不是慣性只用20 30 40KM開嘛! 原來這車也是有辦法開到時速60KM嘛!]

一整個到底是怎樣的邏輯?

=

c.c.0110 wrote:
搞了甚麼讀卡機讀取自然人憑證的手續,靠夭咧,電腦沒有讀卡機就不能檢舉了,非法改裝你政府解決不了就算了,還弄個關卡刁難民眾檢舉,真想罵髒話咧。


以你曾經有過一年檢舉五千件那麼龐大的數量,應該多買幾部讀卡機!
電腦也再多買兩三部,才必然能達到年五千件的需求吧?

=



轉PO:

昨他接受電訪,大方坦承去年檢舉了5746件違規,還說是因為過去忍無可忍,現在有行車紀錄器,強調想幫警察維護交通

那為何自己超速,不檢舉自己捏? 拖到七天過了 想檢舉也檢舉不了?
超速不是違規嗎? 忍無可忍? 既是忍無可忍 怎會沒檢舉自己?
c.c.0110 wrote:
行車紀錄器攝錄到改...(恕刪)


因為要選舉了
違規的人多
檢舉的人少
當然要袒護違規的人
設個冠冕堂皇的關卡既名正言順又一兼二顧
政腐棒棒

這本來就是我想要的前期目標,凡事一步一步來,再來就是推動內部對檢舉人系統使用上的行為管理!
根據現在的檢舉系統改革階段,要求自然人憑證並沒有不合理,陳情人就是應該要與自然人憑證資料相符合才是真正的實名制!
另外也要能夠追朔與統計數據,浮濫檢舉/惡性檢舉/謊報檢舉的元凶是哪些檢舉人,所以要求自然人憑證完全合情合理!
最後,晶片讀卡機沒很貴!
願意砸幾千塊甚至上萬裝設高解析行車記錄器做檢舉用途,卻捨不得買個5-6百塊錢的讀卡機?
c.c.0110 wrote:
行車紀錄器攝錄到改...(恕刪)


要民眾用自然人憑證只是省去人工檢核檢舉人個資的時間
你會乖乖打真實姓名等真實身份資料
不代表別人跟你一樣
這就是為什麼檢舉人資料早就已經要求打實名了
卻還要再重新立規並宣導的原因
要自然人憑證就自然人憑證,要讀卡機就讀卡機,我很好配合的。





遮甚麼阿??
不用這麼假掰吧...
你是誰大家會不知道嗎...
幾個數字而已也要遮...

c.c.0110 wrote:
行車紀錄器攝錄到改...(恕刪)

就是要逼你去申請自然人憑證!

天天吃阿鈣 wrote:
因為要選舉了違規的...(恕刪)

哈因為違規的人是讓政府賺錢阿!
填身分證字號的欄位出現了
不一定要用自然人憑證喔!


OceanVoyager wrote:
就是要逼你去申請自然人憑證!


chuanchao wrote:
填身分證字號的欄位出現了
不一定要用自然人憑證喔!


可能太多人改往局長信箱檢舉,還要用電子公文回覆,太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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