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
行車紀錄器攝錄到改...(恕刪)
雖然還沒看內文是什麼
不過看見你這發文(刁難你) 內心就是覺得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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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大馬路上,前面的油電車 前面無車狀態下 時速20KM 時速30KM行駛‧‧‧ 後面的汽機車 用路人 會不會質疑這部油電車也在刁難後面的用路人?
然後偏偏在旱溪旁邊小路上 又可以 違法 "超速"
1.超速 難道不應該檢舉自己嗎?
2.大馬路上 人來人往的,時速20KM 30KM。 後面車忍不住 越雙黃線 雙白線 又得被檢舉!
後面沒車的小路上,又可以超速開‧‧‧? [這表示不是慣性只用20 30 40KM開嘛! 原來這車也是有辦法開到時速60KM嘛!]
一整個到底是怎樣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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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0110 wrote:
搞了甚麼讀卡機讀取自然人憑證的手續,靠夭咧,電腦沒有讀卡機就不能檢舉了,非法改裝你政府解決不了就算了,還弄個關卡刁難民眾檢舉,真想罵髒話咧。
以你曾經有過一年檢舉五千件那麼龐大的數量,應該多買幾部讀卡機!
電腦也再多買兩三部,才必然能達到年五千件的需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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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PO:
昨他接受電訪,大方坦承去年檢舉了5746件違規,還說是因為過去忍無可忍,現在有行車紀錄器,強調想幫警察維護交通
那為何自己超速,不檢舉自己捏? 拖到七天過了 想檢舉也檢舉不了?
超速不是違規嗎? 忍無可忍? 既是忍無可忍 怎會沒檢舉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