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過去的事約莫二十幾年前 我開車右轉 一直看著後照鏡等到都沒有什麼車摩托車了 要右轉 突然間發現本來離我很遠的摩托車一直加速 等到停下來他已經撞到右後方了那時候心裡面其實很X我都已經 停下來等右轉那麼久等到一個空間要右轉了 結果這個騎機車的 看我要右轉了突然間猛加速 撞到了我還—副你為什麼要右轉當然啦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 但是在那個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年代 只能請旁邊那一些人作證 是機車突然間加速撞到我的右後方但是到了現代很多事情都是要靠行車記錄器 來做準的並不是說樓主一定錯 如果說是你要超他的車他突然間右轉 那當然是對方的不對但是如果是樓主像我當初的情形一樣等到人家要右轉等很久還猛加速要去超人家的車那就很有得吵了
dafgfg7414 wrote:不好意思你們是不是誤會了…我指的外側車道是靠人行道那邊並不是逆向 對方沒打方向燈跟肇責無關 只能開罰單你就是標準的同車道不當超車 肇責100%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