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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幫我分析一下為何肇責全在我,而對方無肇責嗎(附圖)

初判表是由警方做的初步研判,所以初步研判只是當作參考,若無異議,可以依照初判表做協商,若有異議或是爭議時,需自費進一步做鑑定,鑑定跟判定不一樣,法律講字義,推撞跟追撞的結果可是不同的
owen0612 wrote:
之前爬文爬錯重點,...(恕刪)
yicheng8686 wrote:
抱歉,我想問一下,當時您是否行駛在「汽車道」。因爲照片的角度看來在汽車門的左方。

只要沒噴劃「禁行機車」

那麼你心中所謂的「汽車道」其實不是汽車專用道,機車也可以走,而且是理所當然名正言順地走,路權平等
之前遇到轉彎不打燈的,後來我往左閃撞下去也是差不多的樣子…

肇事鑒定委員會還可以再議一次。

然後偷偷告訴你,法官可以不屌肇事鑒定自為判決哦,所以找一套比較淺顯易懂的說法,還是可以拼看看。

我自己看是覺得可能後車騎快或是被保持安全距離,但是前車肯定有亂開的可能。
owen0612 wrote:
之前爬文爬錯重點,...(恕刪)


根據現場照片

看起來的確是同車道、後車撞前車

至於您所說的

對方一點過失都沒有嗎?

答案是

如果你決定走司法路線告他過失傷害

法官會採用模板判決判他三成責任

體傷的部分,通常只有有醫生證明

對方的保險公司會全賠

不足的部分,或者保險公司以無肇責拒賠的部分

您也可以跟對方說,如果你提告,這種狀況大概是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大概就是九萬塊起跳

問對方是要勞民傷財最後繳給國家,還是折現給你

以我個人而言,如果我是汽車駕駛,牽涉到受傷,對方態度又不誇張

這筆我會出
未達路口中心搶先佔用來車道左轉,關係可大了

這種四輪嘴臉直接告就對了
owen0612 wrote:
我直行車而對方由我的右前方突然左轉...(恕刪)


筆錄很重要

若警察紀錄有錯,當場可以要求改正,再"簽字"!

如果你當下說明"自小客是在你"右側並行"突然左轉

如今....



以上僅供參考

(我的經歷:我騎至自小客車右側,自小客"突然"右切變換車道",
當下我立即被撞倒連"煞車都來不及抓"人就已摔出機車頭撞地暈眩。)
9123503 wrote:
對方當然有責認,你受傷了,先去警察局,提出形事傷害,車禍6個月內。檢察官會開偵察庭及起訴對方。其間就可以談合解賠償受傷。

提告是權益,但是你受傷是你自己造責,車速過快及未保持安全車距,怎麼判就看法官及兩造攻防
Tom_Deng wrote:
您也可以跟對方說,如果你提告,這種狀況大概是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大概就是九萬塊起跳
問對方是要勞民傷財最後繳給國家,還是折現給你
以我個人而言,如果我是汽車駕駛,牽涉到受傷,對方態度又不誇張
這筆我會出

惡人先告狀,就看對方的想法了。同車道後車會撞上前車,只有一個可能,就事後方跟車太近或車速過快,如果後車保持慢速行駛及保持一定的距離,前方減速後車就該減速了,同車道想要從旁邊穿過去都是錯誤的交通知識。
遇上這種後車,若我是前車駕駛,持續上訴,九萬我寧願給國家。
hpvs19 wrote:
如果你當下說明"自小客是在你"右側並行"突然左轉

那這就有的扯了,既然前面文章都說機車與汽車在無禁行機車道上路權平等了,那同一車道理當只會有一輛車行進,自小客會出現在你右側,那到底是他先從後方前進與你並行,還是你從後方前進與他並行?

如果是他,你可以說他從後方加速與你並行後在你右方,然後左轉時刻意逼車致使你來不急煞車撞上。
如果是你,那你本來就不該騎在汽車的左方,不是看大家騎車都這樣亂騎就以為是對的。

Mason.Lyu wrote:
惡人先告狀,就看對...(恕刪)


如果後車保持速度行駛及保持一定的距離,前方減速後車就該減速了

這句話非常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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