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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基隆警察局,不要瀆職,睜眼說瞎話,放縱違規!

不意外呀,我常常打110報停在人行道的車輛

也是有一餐沒一餐的

有時聽員警的口氣就知他們根本很懶得受理

常常要打二、三次才會心不甘情不願的來開單

有時員警會打來訪查受理的員警處理的情況

我都直接客訴常常該派出所的員警都會故意不處理
神我人 wrote:
檢舉錯了。
要用併排臨時停車

我為什麼生氣? 我正是用併排臨時停車!
我還備註!!! 太扯了


選單長這樣



檢舉所附條文如下:

併排臨時停車。

汽車駕駛人於停車時,切勿貪圖自身一時之便,而逕自在車道上併排臨時停車,
如違規停車停留未逾3分鐘以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4款及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處駕駛新臺幣600元罰鍰;
停留超過3分鐘以上者,依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及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處駕駛新臺幣2400元罰鍰。

向署長反映,回覆了!


嵐夜 wrote:
我為什麼生氣? 我正...(恕刪)


實際的法院判決,

多數法官都是認同,

當違停狀態無法判斷是臨時違停,還是停車時,

警方選擇較輕的55條舉發,

是合法,法官認可的。

所以有問題的是警察。

支持投訴且要求重新舉發。

問題真的在於 不肖法官;
不肖法官的判決/判例
影響了基層警員

若我是裁決不開出罰單的警員
我會回覆署長: 沒後鏡頭怎知該車有無接著在幾秒內開走?

(以下是截圖; 影片不上傳了)













另裝個前後鏡頭的!
誠心建議, 真的!
槍/劍 出 鞘 就 要 能 斃 命 !

讓那些違規(累犯)者收(紅單信)件快樂
也一起來讓01內那些瞎恐嚇檢舉者的違規累犯們 屁 滾 尿 流...$$滾滾流入國庫!!!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實際的法院判決,
多數法官都是認同,
當違停狀態無法判斷是臨時違停,還是停車時,
警方選擇較輕的55條舉發,
是合法,法官認可的。
所以有問題的是警察。
支持投訴且要求重新舉發。



員警最常以檢附的影像無法判斷駕駛座有無駕駛人這點來規避開單,看似有道理其實陷入了邏輯上的錯誤,因為在違規停車之前必定先有違規臨時停車的發生,所以開出臨時停車的罰單一定沒有問題的。不過裁量權是在承辦人手上,承辦警員擺爛不處理,除了再往上一級主管機關反應之外似乎也沒更好的辦法,當你檢舉的案件一多也很難每一件都這樣再往上反應處理。


最令人不齒的是堂堂中華民國的執法單位,卻在縱容包庇違規犯!
基隆市警局的條子本來就很髒
從局長到警員沒一個乾淨的
吃喝嫖賭來者不拒
也敢拿黑錢
樓主你只是檢舉被無視
之前我家人報案還被這群鼠輩索賄
不給就被吃案
非常惡劣
就是一群人渣
沒什麼好說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實際的法院判決,多...(恕刪)


c.c.0110 wrote:
員警最常以檢附的影像...(恕刪)


沒錯



先生您好:
您於108年1月29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謹先答復如下:
一、來信提及「宜蘭交通違規檢舉承辦員警不願舉發」1節,本署已責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指派交通警察隊專人查處中,查處結果將再另續答復。

就看怎麼回應了

違停是包含臨停的

所以開臨停一點問題都沒有

檢舉違停才需要三分鐘影片

新北就算拍到人下車還是只開臨停

然後黃線就根本不會開單

違停都直接佔據外車道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常問問題集 wrote:
基隆市警局的條子本來就很髒
從局長到警員沒一個乾淨的
吃喝嫖賭來者不拒
也敢拿黑錢
樓主你只是檢舉被無視
之前我家人報案還被這群鼠輩索賄
不給就被吃案
非常惡劣
就是一群人渣
沒什麼好說的

真的假的?

市長,醒醒喔 ~

做點事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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