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我是在做實驗,今天...(恕刪) 當你在執行你心中的正義與禮貌的時候,你可能沒有注意到你在助長違規。非主線車輛本來就應該讓主線車,路邊起步當然是要讓正在行進的,更何況,他路邊暫停是在路口附近,在這種地方停車,出不來是很正常的,因為他違規。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04&p=29&f=(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同條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另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二)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 號裁定意旨參照),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我也覺的樓主的行為真的失當...路邊起步車如果在車上滑手機找地圖呢...或是在講電話...你要在路口擋多久?如果是尖峰時段..賽車塞死了 整個馬路都半癱瘓的狀態下在遇到每個人都這樣真的不妥...交通順暢不是你爽就好如果是日本人會希望不要妨礙其他駕駛而趕快開走 ,為了不造成交通癱瘓妨礙行路順暢一定會等沒車才起步...如果路邊的駕駛是日本人你簡直在給他難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