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ettelintw wrote:
謝謝分析,我已上傳...(恕刪)
路權部分確定對方為主要過失(可以藉由監視器推算從見到對方至碰撞時間有多短)
你就拿對方的醫療單據跑一趟強制險保險公司就能申請了(無論過失肇責都能申請)
強制險屬於"自己申辦親跑"
只有甲乙丙式比較高額保險會有保險人員協助
其次你家人吃到應注意而未注意無敵條款
建議花3000申請鑑定
常開車沒有法律基礎應對能力的
麻煩保一下任意險
針對沒上過法院的再次提示一下
調解
是沒用的地方
所以可不到場不做意見表示
也沒有任何強制性
我告人連贏7次從沒開過調解
就已經談不攏就屬於調解不成
何必浪費你我時間再碰面多個搓湯圓的人說廢話呢

要調解屬於你跟對方某一方想在開庭前有轉圜餘地早點結束提告方撤告的條件
其餘都是法庭見真章等判決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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