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灰加奶 wrote:從女機車騎士狡辯說是...(恕刪) 賓士駕駛 不應該攔車 他應該報警或檢舉 因為騎士 並不是朝他撞去 所以不應該用他有危險而制止 這項條款 機車違規 也須由警方處理 而不是由其它駕駛人以危險方式 來制止喔!騎士是故意挑戰公權力 也是不可取的行為 支持 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是汽車駕駛現在逼車 也觸犯公共危險罪 兩個都不應該!都罰!在下更以為 為了揭止 互相逼車的行為 我們應該要立法除罰款加監禁外將 犯罪工具 銷毀 以示懲戒! 就是把車輛強制報廢!並且吊銷駕照!如無照駕駛者 一經查獲 車子就地沒收並且隔日銷毀 駕駛人以觸犯公共危險罪起訴 我看那些 名車 名重機 有誰敢在違規 挑戰公權力!
咖灰加奶 wrote:從女機車騎士狡辯說是「誤上」國道一事可看出台灣騎士的法治觀念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大笑 從大街小巷看到的各式各樣違規(相信每台汽車違停都是不小心 被逼的,要有銅鋰鋅啊)可以看出台灣的駕駛的法治觀念何止有進步的空間 (0>1 可是有無限大的進步)
咖灰加奶 wrote:從女機車騎士狡辯說是「誤上」國道一事...(恕刪) 一位騎士, 第一次上高速公路, 看不懂, 不知道交流道出口, 錯過下交流道是很合理的,一堆駕駛, 開車好多年, 都還是會錯過交流道, 不是嗎?
Leonyang1603 wrote:↓複製某...(恕刪) 看完了樓主的話.真的看的出來普遍台灣人的法治觀念真不好!!交通法就規定機車不能上國道!硬要違法騎上去!增加別人出事機率!這種沒法治觀念的行為真是不可取!!強拔鑰匙這行為有沒有涉及強制罪!!這還要讓法官去定奪!不能未審先判!沒前因哪來的後果!不違法上國道不就什麼事都沒有了!國人的法治觀念真的要再加強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