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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提告傷害感覺上已經成為了勒索的另一種感覺名詞

沒辦法法律制度就是如此,而交通制度也造就這一切,看看日本他們光駕照就把你搞的很麻煩,發生事故也會很麻煩,連有部車沒停車位你別想買,所以多數人就會慢跟小心,反觀我們的考照像是考智力測驗,智能不足都考的到,導致路上三寶一大堆,騎車開車橫衝直撞,發生事故有受傷就用法律來壓你

要拿別人口袋的錢也會挑對象,小黃撞到他跟你撞到他做法可能就不一樣,跟口袋沒錢走法院浪費時間,跟你就不同了,政府不敢整頓交通這些事天天上演,沒辦法住台灣就認份
jye0622 wrote:
車禍提告傷害感覺上已...(恕刪)

有被拍嗎
沒有就拍拍屁股走人
我開車都很小心,也禮讓行人優先,
小巷子、路口也都慢行,
但台灣大部分駕駛不是這樣,
就是開車最大,自己時間最寶貴的心態。
小巷子狂飆,跨越對向車道,
逼車貼車、任意亂停車、迴轉,
按個喇叭玻璃心等等,太多啦...

回歸正題:車禍賠償!!各國都是如此,
甚至協商金額更高,
它國汽車機車保險,金額更是高的嚇人,
說真的,沒錢 就別裝B,沒保險 口袋又不深,
是開什麼車出門啦?




樓主不知道對法律常識的認識到那裡?我們的法律屬大陸法系(不是中國大陸的大陸噢),為剛性法律,法官所有的判決,都是依據法條來判的,車禍受傷的一方,如向對方提出告刑事訴,若未和解,最後法官就算同情肇事者情有可原,但是最終還是必須判刑,只要一判刑在6個月內,即可易科罰金,簡單說,就是~不出錢就去關,這時候就看肇事者是要罰給國家還是賠給對方,如果賭氣罰給國家,那下一個面臨的就是民事庭賠償的部份,這樣一來一往所耗費的時間與精力,少則半年,長則數年之久!
那國外呢?歐美的海洋法系數柔性法律,簡單說,它們法官大多以歷年來的判例為判刑依據,但是歐美更注重人權,車禍肇事者賠償給傷者的金額大多是天價!但前題是~依肇責認定,若車禍傷者為全肇責,對方根本不會有罪。
不過樓主的案例已經說到肇責為73開,所以不論如何,以台灣的法法律上來說,上法庭如不和解,至少被判1~3個月沒得談,就看當事人如何取捨了!

jye0622 wrote:
車禍提告傷害感覺上...(恕刪)


爭取自己利益/權益 人的天性
自於要爭取多高~多合理~這是道義
所以1.保險要保 2.不要怕法院
這種東西叫作假性的刑事案件

解決的方式很簡單,限定車禍造成的「普通傷害」案件只能「自訴」即可解決。 (重傷害、致死等依現行制度)


現在很多人都濫用司法資源,想藉由免費的檢察官去幫他討錢,實在要不得.
這就是機車的優勢
錯的也可以變成對的。

四輪大爺就不一樣了,四輪就算是對的,也要拿點錢出來合解
誰叫你是大爺。
以前聽到一個說法....

騎車開車出車禍時不管三七二十一自己的頭先找地方偷偷的去撞一下.....

當然如果自己是全責的話就......
法律本來就有漏洞
有一種東西叫做保險 認命保吧

總會遇到有人被撞但是反而是肇事者 去反咬對方的
會有這情況 是台灣的保險業者和法官造成的

台灣的保險業者喜歡殺價理賠 受害者只好想辦法報多一些

台灣的法官喜歡輕判和慢慢判 張顯自己的仁慈 受害者只好一樣情節說得重一些

國外就不是這樣了

保險給的大方 受害者理賠佳 出了事大家也笑嘻嘻的

法官判的重 大家都不想跑法院 寧可和解

種甚麼樣的因 就養甚麼樣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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