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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十公尺內可以臨停?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 要有積極證據證明是路口
2. 要有標準的 "十公尺" 證據才能說服法官是在距離以內



1.照片上的停止線就可以證明是路口範圍了


2.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也是禁止臨停,只要有站牌,我也沒看過檢舉公車站臨停需要甚麼來證明在十公尺內。


3.這案單純是警察不想開單,在我看來就是警察踐踏自己的職業道德。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路口10公尺並非全然不能停,因為法條裡面有但書...

所以,實際上路口只有劃紅線不能停
...(恕刪)


我剛好就有兩張停路口10公尺內,
車子沒壓紅線,停在紅線後方沒畫紅線的違規停車罰單!
申訴也無用。
最瞎的是,同個地方後來有補畫紅線。
但是,我上個月檢舉一台違停,警察竟然回我紅線拍不清楚。
以前沒紅線都可以開單了,現在有紅線還不開!
對警察的執法標準,我真的很無言。
ryan00014875 wrote:
路口十公尺內可以臨停...(恕刪)

這車還蠻帥的

hs101151 wrote:
如果沒有可輔助判定距離的標線或物體,只能說很難!



照片上明明白白有號誌燈桿與停止線



號誌係一由電力運轉之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音響,指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設於交岔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本標線設於已設有「停車再開」標誌或設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鐵路平交道或行人穿越道之前方及左彎待轉區之前端。



要判斷距離路口十公尺範圍內沒那麼困難,又不是1公尺那麼短的距離會有爭議,又如樓上併排大說的需要皮尺丈量,那麼不緊靠路邊(臨時)停車也都檢舉不了,因為距離路面緣石或路面邊緣小型車60公分或是大型車一公尺的距離比十公尺還更難判斷。



dstwo520 wrote:
是不是只有一張檢舉...(恕刪)


我都是給影片檔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 要有積極證據...(恕刪)


併大,問個問題,路邊15公分線,路肩約只有兩輛機車寬度,汽車若停車勢必會佔用車道,但有時檢舉臨停會開單,有時會回覆已緊靠路邊臨停而不開單??
這個路口旁是保養廠

不開單剛好而已

高雄更厲害的是路口轉彎處紅線都短短的

然後保養廠旁的違停每台車都把引擎蓋打開當故障車
ryan00014875 wrote:
併大,問個問題,路邊15公分線,路肩約只有兩輛機車寬度,汽車若停車勢必會佔用車道,但有時檢舉臨停會開單,有時會回覆已緊靠路邊臨停而不開單??


我遇過警方來取締時,

真的帶捲尺來仗量是否距離合乎法規,

不過警方仗量的是機車停騎樓後留下的通過寬度,.......


我要表達的是:
違規者收到 "民眾檢舉" 之罰單,代表違規證據99%以上之充足。

**************************************************

至於您問的 15 公分寬邊線的路邊停車(肯定車左邊佔用車道)

是不是違規...

基本上絕對是違規(與路口10M一樣,就是違規)

但是警方有裁量權,有民代壓力,有不想去所長室罰站的壓力,

所以80%以上是不會舉發

很多有舉發,可能在第一次網路申訴時,就被監理站撤銷(我覺得,不一定真的)

還有都會區與較為偏鄉也有差。

甚至,有申訴成功案例,法官是用未影響他人來撤單。(類似重劃區未全開放之道路)

而我只會檢舉有紅線、黃線(有標線)+人行道+公車區+併排+逆向的違停

檢舉白線違停之實戰經驗完全沒有,

所以看看就好。



向併大回報,白線的話,

我檢舉過 : 障礙物旁違規臨停,

但要檢附足夠的事實,

樓主照片中的違停車旁,似乎也有障礙物,





真的要試的話,可以試試看,但高雄真的很難開單,

附上之前檢舉的附件如下圖,給大家參考看看 :





會送這張是因為,車後輪沒壓到公車停等區的線,所以不必被罰,

不過停得那麼出來,是想害死誰 ? 還每天停的咧,

當然就要用力地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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