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我也在想,等退休之後,將名下的財產處理掉,開一台爛爛的三噸半貨車,專門來擦撞這些併排、路口轉角 違停之車輛,一來可以處罰違規者,二來可以讓警察有事做,反正只是財損,我名下沒財產,你耐我何?...(恕刪) 故意車禍太多次的,會被依毀損罪、詐欺罪辦理喔
支持樓主,台中這種的太多了!!一個問題一樣台中市,昨天也是遇到雙向都是單線道一台貨車在下貨,但全線就都過不去了,後面一堆車要過,必須要跨越雙黃線才能通行請問:1.佔用道路(單線,其他人都沒辦法過了)的下貨卡車,檢舉會過嗎?有人有經驗嗎?要用哪一條?2.後車這時候跨越雙黃線能算違規嗎?實務上怎麼做適當?直接原地打電話給警察嗎?謝謝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故意車禍太多次的,...(恕刪) 並不會!!我車子在停車場遭同一人"不同天"撞三次,皆有影片為證,去提告刑事毀損,檢察官 給不起訴。因告訴人要自己提出證據之外,還要自己證明"對方故意行為",這點很難,誰會知道對方動機為何? 最後就只能以對方技術爛"非故意毀損"為由 不起訴。至於狀告民事可以成立,頂多讓對方賠錢。 若對方早已脫產狀態 就沒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