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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我在私人停車場撞車後逃逸,要我到案說明,結果居然是….

是我的話
我會叫警察直接來我家看車型牌照
是對方要求我們配合 那就你們人要來 不是我要過去
我才懶得出門咧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Charels wrote:
我可以對報案人及員警提出浪費我的時間的賠償嗎?...(恕刪)


發生這樣的事情是很賭爛沒錯
不過動不動就要提告或是求償的
除非你本身是律師(是律師應該不會上來問這問題)
不然真的是民主意識過頭吃飽很閒才會這樣做了...
都說是民事關係警察叫你你去幹嘛

你有點常識就不用花這一趟,你叫那個人直接告你再去法院。

玉面肥龍王晶哥 wrote:
如果沒去 對方提民...(恕刪)


不對

誣告是要整件車禍事情都是假的,才會成立

如果是對方車子真的被撞,只是影片找錯對象,這種不算成立


這之前有討論過
沒什麼好抱怨的
下次換你的機車被撞倒,別人逃逸
你也會希望警察幫你的
沒猜錯的話應該是這個停車場。那邊的機車常常停得離停車格很緊,
如果是像照片中Luxus那樣不知道要怎麼出來?(萬一Luxus後面也有部車的話)

警察只是盡自己的職責。

快速處理申訴案件,應該給個鼓勵。

樓主就放寬心吧~~~~

Charels wrote:
員警則回答,可是監視拍得很清楚,你的車牌是AXX-12XX,影片中就是你的車倒車時撞倒了一部機車,

重點是警察說了這段話,
雖然撞到車子是民事案件, 但影片完全看不出是樓主撞的, 警察卻 "騙" 樓主到案說明,
這已經不是樓主和車主的問題, 這是樓主和警察的問題.
警察用假證據騙民眾來投案, 讓民眾心生恐懼, 我想這應該不只是算民事訴訟吧?
我認為樓主有足夠的理由去申訴, 網路報案申訴警察詐欺與濫用職權與污衊人格.

這好險是樓主自己接到電話, 如果是樓主爸媽接到電話, 會不會覺得很傷心?
警察認証的 "你生了一個壞兒子!"

不過如果當時到警局後警察有主動道歉, 通常我就會算了...
要看當時警察道歉的態度是隨便敷衍還是認真...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你的車被人不小心撞了,你也會希望警察這樣幫忙調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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