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第三責任單一保額".以往的超額險真的很莫名其妙,為什麼要先保貴貴的基本體傷/財損,才能加保貌似便宜的超額險?現在繼第三責任+超額險之後,終於有了合理的第三責任綜合險,不必區分體傷/財損的出險額度,改為合併額度(有的甚至合併了乘客險),依實際需要消耗額度,彈性更大,通常保費更低.但是有佛心推出這類產品的保險公司的都不宣傳,買車時業代也不會主動告訴你.
目前只看到有三家有第三責任單一保額:只有兩間日系的新安東京(不能線上購買)和明台產物(能線上購買)及中信所屬的台壽保產險再來要注意的是條款中的保險金額指一年度還是單一事故,而且不含乘客!明台機車也有推出,和交通綜合險最大的差別,第三責任單一保額沒有保乘客額度採單一事故,而交通綜合險採一年度總額上限但是含乘客。簡單的說就是都一千萬來講, 第三責任單一保額在保險期間內每發生一個事故都是一千萬,而交通綜合險是保險期間不管幾個事故共用一千萬。